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歷經11年,400稿修訂,是為期最長、修訂次數最多的部門規章。其間牽涉到消費者、生產廠商和經銷商的多方利益平衡問題。
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國務院5部門就汽車“三包”規定著手調研。
2004年12月3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機構起草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
2005年1月10日,首次推出的汽車“三包”草案公示結束,當時有消息透露,汽車“三包”將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臺,但隨后卻不了了之。
2011年9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2011年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召開聽證會對《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進行聽證。
2012年1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見稿。
2012年12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國家標準(國家標準計劃號為:20110767-T-469)征求意見。明確了汽車“三包”主要零件和16類易損耗零部件范圍,輪胎、燈泡、雨刮片等被納入易損耗零部件中,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選擇免費更換。
2013年1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總局令第150號)。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