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組織召開《產品質量安全約談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研討會,北京市、海淀區質監局代表,有關法律專家以及企業代表,就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約談,落實相關方質量安全責任進行了研討。
研討會上,質量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制定并實施《制度》是貫徹《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及其年度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對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動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該負責人介紹了制定《制度》的目的和背景,并就約談主體和約談對象、約談工作的組織、約談內容、約談程序、約談處理以及有關要求等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
與會專家和代表一致認為,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約談制度非常必要,目前,《制度》中規定的主要內容總體科學可行。專家和代表就約談對象的界定、約談小組的組成、約談的啟動、約談的處理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約談制度在國外主要應用在稅務工作領域,其興起與實施以“新公共管理運動”為理論支撐。美國、加拿大、意大利、日本等發達國家都實施了稅務約談制度。中國的約談制度起源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針對被審查的納稅主體的“約談”、“喝咖啡”制度。2003年10月,中國大陸首次引入“約談”概念。目前,約談制度廣泛應用于安全生產、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價格監督、社保管理、消費者維權、稅務稽查、醫藥生產、基金運行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