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扎實地做好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
——訪國家質檢總局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王力舟
本報記者 曾 星 逄 麗 通訊員 張富田
前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部署,國家質檢總局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如何更好地找準定位、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成為全系統共同面對的重大課題。
近日,記者走訪了國家質檢總局標法中心副主任王力舟,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進行專題采訪。王力舟長期從事國外技術法規和標準研究工作,曾參加過我國恢復關貿總協定和入世談判相關工作,是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研究員。
“在檢驗檢疫轉型發展過程中,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既是我們的有力抓手,也是我們調整職能的著力點。”當記者問及如何審視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時,王力舟一針見血、直奔主題。
技術性貿易措施,是指WTO規則允許的出于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反欺詐等合理目標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植物檢疫和食品安全等諸多內容。“我們應當看到技術性貿易措施的二重性。”王力舟說,“它在提高生產效率、保證產品質量、推動國際貿易發揮正面作用的同時,又可能對貿易形成壁壘。”
王力舟強調,針對技術性貿易措施作用的不同表現形式,應當采取不同措施:一方面,對于濫用技術性措施、使之成為貿易保護主義工具的,應該打破;另一方面,對于各成員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明進程等方面發展不平衡造成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應當跨越。
王力舟告訴記者,在當前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發展戰略下,企業迫切需要得到及時、準確、全面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從而達到目標市場準入要求;迫切需要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預警信息與風險分析,從而未雨綢繆、早做準備;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最新標準,從而及時研究開發應對技術;迫切需要借鑒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先進理念,從而提高產品質量、推動產業升級和轉型發展。而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理論與實踐,進一步健全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合理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強化進口產品安全和質量監管,也是各級政府的迫切之需。更好地履行這項職責,更好地擔當起這份責任,正是檢驗檢疫轉型發展的必由之路。
王力舟認為,進一步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是檢驗檢疫部門積極應對新形勢、新挑戰的必然選擇、履職之道。在記者的要求下,他詳細介紹了總局標法中心下一步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首先,要加大對國外通報措施的評議力度。結合當前每年2000多件的TBT通報而已評議的不足10%的情況,加強對一線從事檢驗的技術專家進行通報評議專項培訓,引導他們按專業方向和技術特長,持續關注相關領域的國外通報,有組織地開展函評、參加會評。通過改革現有的通報評議組織模式,在重要產業集聚區和有條件的直屬局擴大共建評議基地,充分發揮各局專業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大對國外通報措施的評議力度。
其次,要深入研究重大技術性貿易措施。現在看,企業已不滿足一般消息性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的需求,我們要結合自己的專業領域,持續跟蹤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發展變化,深入研究這些措施對相關產品的具體要求,深入分析我國企業和產品中存在的問題,為企業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精細化、即時化的服務。在通報措施的評議中,TBT領域的專家、從事工業產品檢驗監管的專家,要率先消化、吸收、理解、掌握國外最新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充分發揮我們的信息優勢和技術專長,幫扶出口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幫扶滯銷出口產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的工藝設備,減少產品成本支出,提高出口產品檔次,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
第三,要對出口產品的召回或通報案例進行追根溯源。近年來,歐盟REPAX-CHINA系統每年通報我國不合格產品都達三四百項,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每年通報召回的產品中,我國產品超過55%。過去,檢驗檢疫是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最后一道質量安全屏障,而取消工業產品法定檢驗后,出口企業直接面對國外市場競爭,出口產品直接經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考驗。因此,迫切需要我們幫助企業掰開揉碎地查找問題,條分縷析地解決問題。我們的技術專家要深入生產一線,企業技術攻關,加強生產環節質量監管,排查整治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幫助企業破解技術難題。通過全方位的服務,增強企業對檢驗監管人員的依賴感、信賴感。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的誠信意識和質量安全意識。要從過去包辦代替的傳統模式,轉向分類監管、保駕護航,強化企業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讓企業真正對產品質量安全負起責任。
第四,要積極幫助企業應對貿易措施。檢驗人員要積極主動地深入企業,搜集他們遭遇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案例,并形成WTO/TBT委員會特別貿易關注提案。這樣,我們既掌握了多雙邊場合據理力爭、贏得主動的武器,同時又能最直接、最有力地維護相關企業、產業利益。有條件的,要組織本轄區企業、行業協會直接向相關措施制定方提出交涉文件,由質檢總局相關司局和標法中心在國際場合表達我們企業或行業的主張。
第五,要進一步健全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當我們把主要精力轉向進口檢驗、強化進口商品檢驗監管時,以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為主要形式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就是我們依法實施進口檢驗監管的依據。進一步健全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是檢驗檢疫系統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要通過注重消化、吸收、引用或轉化國際標準,以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從而達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成效。要強化技術標準的建設和應用,突出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規范作用,把握好合格評定從業機構的資質認定,使檢驗檢疫工作從微觀走向宏觀,更加緊密地與國家大政方針相結合。
王力舟告訴記者,國家質檢總局目前正在制定《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其中“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是重要的方向和內容。他說,標法中心主任山巍最近每次從總局參加會議回來,都會及時通報總局黨組深入研究大局、積極推進改革的有關要求,及時研究標法中心發揮引領作用、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他表示,標法中心有責任更有信心,有思路更有措施,扎扎實實做好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為檢驗檢疫部門優化檢驗職責、完善監管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作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