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50批次羽絨服監督抽查結果經檢測有6批次不合格檢出率為12.0%涉及品牌有“FEIZI(菲姿)”“MOUSSY”“LILY”,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充絨量偏差、含絨量絨子含量、纖維含量四項。
1批次充絨量偏差不合格
充絨量偏差不合格,會降低羽絨服的保暖性,影響消費者的使用感受。
檢測結果顯示,上海匯姿百貨有限公司在巴黎春天(淞滬路)銷售的標稱由上海菲姿服飾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EIZI(菲姿)”牌羽絨服(型號規格:165/88A;貨號:OW952),充絨量偏差實測-10.9%(標準允差應≥-5.0%),與標準要求不符。
1批次含絨量、絨子含量不合格
含絨量和絨子含量是羽絨服保暖性能的重要指標。該指標不合格,會造成羽絨服保暖效果不佳。
檢測結果顯示,巴羅克(上海)服飾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在K11銷售的標稱由巴羅克(上海)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MOUSSY”牌羽絨大衣(型號規格:160/80A;生產日期或批號:028DA530-5030),含絨量實測62.4%(企業標稱為80-3.0%),實測值與企業明示不符;該批次絨子含量實測56.1%(標準值應≥72.0%),也與標準要求不符。
4批次纖維含量不合格
纖維含量是消費者最關注的產品信息,錯標亂標纖維含量,容易誤導消費者。
此次抽檢發現的主要問題有:⑴纖維名稱與產品中所含的纖維不符;⑵纖維含量偏差超出規定允差范圍。
檢測結果顯示,上海絲綢集團品牌發展有限公司張楊路分公司在金橋國際商業廣場銷售的標稱由上海絲綢集團品牌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LILY”牌羽絨服11B波01系列(型號規格:160/84A;生產日期或批號:120440D38281232),面料面層實測為聚酯纖維77.6%、金屬鍍膜纖維22.4%(含非纖維物質),(企業標稱面料面層為聚酯纖維50.5±5%、金屬鍍膜纖維49.5±5%(配料除外),實測值與企業明示不符。
其余不合格三批次為:標稱由愛芙趣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生產的“HOLLISTER”牌男裝梭織夾克和女裝梭織夾克;標稱由上海歐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OBLU”牌羽絨服。
根據抽查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移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選購貼士:宜選購含絨量70%及以上羽絨服
對此,相關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羽絨服時,要警惕“鴨毛含量”“含毛量”虛標。
1.要看清標識。羽絨服的標準規定,必須明確標注填充物(如灰鴨絨、白鴨絨、灰鵝絨、白鵝絨)、含絨量(如80%)、充絨量(如200g)以及執行標準代號GB/T 14272-2011等重要信息。
2.應仔細查看羽絨服縫制質量。查看走線是否整齊,是否有細小絨毛鉆出,應不鉆絨,內膽或里料應有防鉆絨性能。如果發現面料或里料表面有較明顯的毛絲鉆出,使用后就有可能鉆絨,但少量的毛絲從線縫鉆出屬于正常現象。
3.宜選購含絨量以70%及以上的羽絨服裝。含絨量達到70%時,羽絨服裝已經具備了必要的蓬松度和保暖性能。市場上個別標注“含毛量”、“鴨毛含量”90%~70%的羽絨服裝,含絨量僅為10%~30%,消費者應防止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