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首席記者 劉回春
據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2020年全國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20年,我國汽車總產銷量分別為2522.5萬輛和2531.1萬輛,比上年分別下降2.0%和1.9%。
2020年,我國共實施汽車召回199次,涉及車輛678.2萬輛,召回次數比上年減少10.8%,召回數量增加3.9%。
2004—2020年汽車產品召回的次數與數量
2019年,我國汽車產銷量繼續蟬聯全球第一,汽車總產銷量分別為2572.1萬輛和2576.9萬輛,分別比上年下降7.5%和8.2%。
2019年,共實施汽車召回223次,涉及車輛652.97萬輛,召回次數比上年增加1%,但召回數量減少48%。
汽車產品召回起源于美國。2004年,由原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標致著中國開始實施汽車產品召回管理。
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汽車產品召回已經成為一種成熟的解決汽車產品缺陷的機制,為保障社會公眾人身、財產安全和各國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隨著國內汽車召回制度的不斷完善,車企的召回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這對國內的汽車整體良性發展有著很好的推動作用。
《通告》指出,2020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響,相關生產企業克服困難,積極履行產品安全主體責任,全年汽車和消費品召回活動有序開展,維護了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提升了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020年,我國共實施的199次汽車召回中,新能源汽車召回45次,涉及車輛35.7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5.3%,其中因三電系統缺陷召回11.2萬輛,占新能源汽車召回總數量的31.3%。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因燃油泵制造問題,于5月和12月先后兩次召回多個車型共計186.3萬輛,成為2020年因同一類型缺陷召回數量最多的事件。
2020年缺陷涉及總成召回數量分布
從涉及總成看,發動機、制動系是主要缺陷產生部件,占總召回數量的80.6%。因發動機相關缺陷召回58次,涉及車輛440.4萬輛;因制動系相關缺陷召回17次,涉及車輛106.8萬輛;因電氣設備缺陷召回38次,涉及車輛41.9萬輛;因氣囊和安全帶缺陷召回24次,涉及車輛32.6萬輛。
2020年汽車產品缺陷原因分類召回數量及占比
從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37次,涉及車輛420.8萬輛;設計原因召回62次,涉及車輛257.4萬輛。
從缺陷類型看,因標準符合性問題召回21次,涉及車輛81.7萬輛,占全年召回總數量的12.1%,達到歷史較高水平,應當引起生產企業關注。
因不合理危險問題引發的召回共178次,涉及車輛596.5萬輛,仍是引發召回的主要原因。
有關專家表示,隨著汽車工業技術的不斷發展,任何汽車產品都會有需要改進的地方。許多被召回的汽車實際上并不存在行駛方面的安全隱患,召回是為了改進車的機動性能和配置,目的是讓汽車的質量更好,讓消費者更加滿意。他強調,一次成功的召回絲毫不會對廠商及其產品的形象造成危害,相反,將有利于增強人們對廠商的信任度和忠誠度。
《通告》中指出,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缺陷汽車和消費品召回管理,加強對新興行業和領域生產企業的引導和監督,推動我國產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
一是持續加強缺陷產品調查與安全召回監管;
二是針對新產品、新技術創新召回監管方式。建立運行數據驅動的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工作機制,推進智能汽車OTA大數據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智能車輛安全自我評估和事故報告制度,適時啟動沙盒監管;
三是圍繞重點領域開展質量提升。針對汽車和消費品有關的重點產業鏈、產業聚集區,開展風險評估與質量診斷,加強共性產品缺陷問題研究,完善“發現產品缺陷—提出產品安全規范建議—促進行業整體質量提升”機制,從根本上幫助企業消除產品安全隱患,推進技術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