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株洲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聚焦民生關切,針對老百姓“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部署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關乎民生的違法行為,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F發布2021年第一季度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案件查辦典型案例。
案例1: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標準的配裝眼鏡和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案
2021年3月9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石峰區XX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生產的配裝眼鏡,經檢驗 “軸位允差”項目不合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268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用于配制該不合格眼鏡所使用的焦度計、驗光儀和驗光眼鏡片箱,屬于超過檢定周期仍然繼續使用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國家標準的配裝眼鏡和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檢驗不合格的配裝眼鏡,停止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罰款868元。
案例2: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3月16日,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發布的兩幅有關XX住宅銷售的戶外廣告中,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未標明出處,上述行為構成發布違法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有關規定。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5000元。
案例3: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未依法履行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1年1月6日,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反映蘆淞區XX小吃店(第三方平臺顯示為“XX土菜館”)未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經調查,該店已辦理營業執照,但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株洲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在株洲市的授權線上使用權利人)未依法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蘆淞區XX小吃店(第三方平臺顯示為“XX土菜館”)履行審查食品經營許可證義務,致使該店在第三方平臺違法從事線上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該店鋪雖已停止經營,但仍未及時注銷營業執照,也未向該公司提交退網申請。株洲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整改要求后,將蘆淞區XX小吃店(第三方平臺顯示為“XX土菜館”)強制下線。株洲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0元。
案例4: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月14日,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稱該縣市場上某經營店銷售假冒“國窖1573”和“劍南春”酒。該局委托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的專業打假人員對涉案產品的外觀鑒定,確定7瓶白酒均系假冒產品,侵犯了兩家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經調查,當事人明知涉案產品價格顯著偏低,仍在未查驗供貨方資質和產品合格報告的情況下購進,貨值金額3230元,違法經營額4240元。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000元。
案例5: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銷售不合格的產品案
2021年1月11日,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交辦處理函,內容為:炎陵縣XX煙花鞭炮有限公司銷售的“啄木鳥(爆竹類)”產品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執法人員隨即要求當事人發布召回公告,召回了涉案批次46件“8層啄木鳥(爆竹類)”和其他規格的“6層啄木鳥(爆竹類)”產品。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20元,罰款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