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網絡消費鏈條的日趨成熟,越來越多的人將消費習慣從線下轉移至線上,網絡交易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但一些商家經營不規范、信用薄弱、信息失真、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
近日,湖南省衡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辦了一起違反《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典型案件,對該市某培訓機構在互聯網宣傳中的“混淆行為”依法作出了罰款人民幣三萬元的行政處罰。據了解,今年3月15日發布、5月1日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案是該法實施后在全省首度亮劍。
為維護網絡交易市場秩序,實現以網管網,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社會技術力量,引進上海憑安征信服務有限公司為網監技術合作伙伴。通過該公司的智慧監測平臺監測發現,該市某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以國內某知名教育機構"XX校區"的字樣進行宣傳,涉嫌違反《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規定。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網監大隊工作人員通過分析網絡數據、技術固證等一系列手段深入調查,查明當事人違法事實成立。按照《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網絡消費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甄別,切莫輕信商家的廣告宣傳,對于消費中遇到的權益受損問題,一定要及時保存證據,依法正當維權,盡可能避免或降低各類網絡消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