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
2021年第35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2020年省級政府
質量工作考核結果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和《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13〕47號),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2020年各省級政府質量工作進行了考核。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現公告如下(各考核等級內,按照行政區劃排序):
A級: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
B級: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C級:黑龍江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