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布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共9起案例。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發布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此次公布的9起典型案例之一是天津某校外培訓機構虛構課程原價誘騙消費者,被處以30萬元罰款。
2021年3月25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某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暑期新初一宣傳材料上印有“暑期新初一499元,原價6120元”的字樣;新三年級惠學班宣傳材料上印有“原價6375元,兩科聯報699元,三科聯報1299元”的字樣。通過調查該課程銷售記錄發現,標示的原價6120元和原價6375元均沒有過交易記錄。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認為,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6月4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查處上述校外培訓機構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30萬元。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表示,此案的查辦打擊了校外培訓行業的不正之風,警示和震懾一批校外培訓機構,保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第三批典型案例還包括:生產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燕窩案,天津市某物資經銷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熱軋帶肋鋼筋案,天津市某泵業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天津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天津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氣瓶充裝活動案,天津市某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天津某口腔門診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