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隊中隊依法對平昌縣某母嬰用品信義店因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的行為開5000元的罰單。
今年3月2日,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春雷行動2022”保護未成年子活動中,發現位于平昌縣信義地段一母嬰幼兒奶粉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門市內左側貨架上將成列待售湯臣倍健牌保健食品與壓片糖果、參靈草牌口服液保健食品與燕窩飲品、紅牛牌保健食品與普通飲料、嬰幼兒配方乳粉與兒童乳粉、中老年乳粉等調制乳粉混放銷售的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應當設立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標示,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物混放銷售”,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進行整改。
3月11日,平昌縣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回查,發現當事人仍然未對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的行為進行整改。據此,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鑒于平昌縣某母嬰用品信義店在案發后能及時整改,配合調查且初決違法,貨值金額較低無違法所得,且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戶損失,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5000元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