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市場監管部門發布2022年第四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022-11-10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 點擊:次
今年以來,湖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鐵拳”行動走深落實,精心組織,重拳出擊,從嚴從重查辦一批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長沙市瀏陽市局查處湖南呂仁堂生物醫藥有限公司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0月18日,長沙市瀏陽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呂仁堂生物醫藥有限公司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1、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2、法定代表人劉某某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同年7月5日,長沙市瀏陽市人民法院判決劉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300萬元,沒收涉案產品。
經查,2017年以來,當事人從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另案查處)購進添加了他達拉非的各類規格鹿鞭瑪咖壓片糖果、黃精沙棘壓片糖果,并以呂仁堂公司名義對外銷售,以398元/盒的價格在兩個微信公眾號上銷售,以50元-150元/盒及70元-180元/瓶不等的價格銷售給江西省邵某某(公安已發協查)等人,共獲銷售額212.7128萬元。2020年9月27日瀏陽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聯合專案組實施集中收網行動,在該公司三處存貨點發現4921盒及53瓶多種規格的鹿鞭瑪咖壓片糖果、黃精沙棘壓片糖果,貨值197.9652萬元,當場扣押抽樣送檢,檢出“他達拉非”成分。當事人故意銷售添加“他達拉非”的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在人民法院作出相應刑事處罰后,瀏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吊證處罰,并對法定代表人劉某某作出食品行業終身禁業的處罰。
該案犯罪分子通過公眾號、微信、直銷等網絡模式銷售,涉及要素廣、環節多、鏈條長,使得查處難度大。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緊密加強協作、聯合偵辦攻關,充分利用市場監管部門的專業知識、技術支撐和公安機關跨區域辦案、技術偵查、網絡追蹤的手段,對網絡食品違法犯罪上游下游、源頭末端成功實施追蹤打擊和嚴厲懲處,切實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長沙市開福區局查處湖南省幸福樹袋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9月5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管局對湖南省幸福樹袋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廣告費11.3萬元并罰款11.3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2021年11月17日發布的《OMG!玩美咖》節目中,在博主“昔幼愛西柚”的VLOG內容中,使用“這個東西呢,它可以斷糖飽腹,并且它還可以去油清脂……”等用語;在該檔節目介紹“全俏益生元雙孢菇壓片糖果”時使用“這個是一個壓片糖果……可以起到一個阻油、阻糖,包括減脂的作用……”等用語;在2021年9月1日發布的該節目中,介紹產品“壹度白鉆石復合美白片”時使用“這些成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們肌膚的彈性,包括很好的抗氧化……”等用語;并在芒果TV、騰訊視頻、搜狐視頻等網絡播放平臺進行播放。經核查,上述涉案產品均為普通食品,當事人未能提供具有“阻油、阻糖,包括減脂”、具有“抗氧化”功能的相應有效證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開福區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聚焦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民生領域“神食”“神藥”重點問題,重拳出擊,讓“神食”“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無處遁逃,為轄區營造健康有序的食品藥品廣告環境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益陽市局查處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用汽油案
2022年9月1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用汽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103號汽油罐庫存的46945升95號車用汽油;2、罰款590180.4元。
經查,當事人經銷的95號車用汽油(罐號V103)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芳烴含量(體積分數)和氧含量(質量分數)不符合GB 17930-2016《車用汽油》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屬于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當事人汽油罐庫存95號汽油量為46945升,貨值327878元。2022年5月11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落實行刑銜接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該案,公安機關審查后認為未達刑事立案標準將案件退回益陽市市場監管局。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貫徹落實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紀檢監察銜接工作。整個案件的查辦,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藍天保衛戰做出貢獻。
四、長沙市雨花區局查處湖南樂牛食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8月26日,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樂牛食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以及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42元,沒收涉案預包裝食品,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原料,處罰款138403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2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下,自行定做包裝袋,購進相關設備工具,將原材料風干牛肉條進行剪切、包裝,以預包裝食品形式對外銷售。2022年2月28日,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現場查獲涉案樂牛系列牛肉干預包裝食品及包裝袋、原材料、打碼機、電子秤、切割機、電動剪。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在未取得注冊商標的情況下將印制有“樂牛®”標志的食品對外銷售,違法生產貨值為19629元,違法所得942元。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雨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物品較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發揮“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有效推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壓緊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力保障維護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五、長沙市長沙縣局查處長沙縣湘龍街道李師傅餐館使用未經檢疫的豬肉加工食品案
2022年9月29日,長沙市長沙縣市場監管局對長沙縣湘龍街道李師傅餐館使用未經檢疫的豬肉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萬元和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用于餐飲加工的生豬肉系從供貨商鄒某某處購進,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從鄒某某處購進生豬肉共計貨值16000元,違法所得1.6萬元。供貨商鄒某某是從未取得定點屠宰許可的某私設屠宰場購進豬肉,鄒某某銷售未經檢疫豬肉的行為已經被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并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犯非法經營罪。當事人使用未經檢疫的豬肉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十三條規定,長沙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豬肉是人民群眾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之一,未經檢疫的豬肉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嚴厲打擊銷售未經檢疫豬肉的違法行為,將對食品經營者起到警示和威懾作用,有效防止問題豬肉流向餐桌。
六、長沙市瀏陽市局查處瀏陽市鄉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5月9日,長沙市瀏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瀏陽市鄉里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340元并處罰款75000元。
經查,當事人2021年12月15日生產涉案不合格批次“辣椒蘿卜”產品5件(每件100包,100克/包),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銷售至長沙市高橋大市場某食品商行,銷售額850元,違法所得340元。在接到瀏陽市局送達的不合格報告后,當事人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處理,召回涉案產品3件。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2021年10月15日因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嫩魚仔”被瀏陽市局予以行政處罰,在2022年1月28日因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爆汁豆干和辣椒蘿卜”再次被瀏陽市局予以行政處罰,本案屬于當事人一年內第三次受處罰,瀏陽市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到每一個人,需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守護。本案當事人在一年內因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被立案查處三次,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并罰款的嚴厲行政處罰。食品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此案的查處和曝光,警示督促食品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共同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七、株洲市局查處株洲市蘆淞區崛起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并向未成年人銷售酒案
2022年9月14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對株洲市蘆淞區崛起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并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9元、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2022年7月25日晚,有4名13—14歲的初中生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飲酒消費,花費99元購買12瓶蘇打酒(凈含量275毫升,酒精度3.5%vol),并獲當事人免費贈送1瓶藍莓扎飲料。案發后,當事人采取停業整頓、張貼“嚴禁未成年人進店”提醒標示等整改措施。當事人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并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經營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飲酒消費場所并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害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而且嚴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長。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此類案件,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售酒行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八、衡陽市局查處耒陽市開泰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啤酒案
2022年7月26日,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耒陽市開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生產日期有明顯擦拭痕跡的啤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啤酒213件、沒收違法所得1.93萬元并罰款14.97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通過某電商平臺注冊經營賬號簽訂經營協議,在該電商平臺發布“燕京U8優爽啤酒500ml12瓶/箱 已擦碼 介意勿拍”鏈接,銷售價格為49.9元/件,涉案啤酒共計600件,截至案發日已銷售387件,貨值共29940元,違法所得19311.3元。當事人購進涉案啤酒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案發后無法聯系上供貨者。其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衡陽市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以“零容忍”的舉措懲治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違法經營者予以嚴厲處罰,對當地食品行業起到強大的震懾和教育警示作用。
九、婁底市冷水江市局查處冷水江市建設糕點廠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月餅案
2022年10月14日,婁底市冷水江市市場監管局對冷水江市建設糕點廠虛假標示月餅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月餅360個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2022年8月28日生產5箱蓮蓉蛋黃月餅(72個月餅/箱),為使該批次月餅在市場上流通時間久點,對標示的生產日期在實際生產日期基礎上后推5日,將生產日期虛假標示為2022年9月2日。上述涉案月餅共計360個,銷售價格2元/個,貨值金額共計720元,至案發時止尚未銷售。當事人對生產的月餅標示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九項,冷水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大力加強對中秋節傳統食品的監督檢查,為廣大人民群眾安度中秋佳節保駕護航,通過嚴厲查處違法行為,警示教育廣大食品生產者敬畏法律、嚴守法律底線,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十、張家界市永定區局查處張家界寶塔崗永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侵犯商標權的月餅案
2022年10 月25日,張家界市永定區市場監管局對張家界寶塔崗永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月餅侵犯注冊商標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間,當事人共生產侵犯注冊商標權的月餅492袋,其中“火腿”月餅145袋,“洗沙王”月餅287袋,“香蔥”月餅40袋。至案發時已向市場銷售上述侵犯商標權月餅130袋,獲得銷售額5080元。當事人生產經營侵犯注冊商標權月餅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永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一些不法商家通過故意引用、模仿、篡改有知名度的月餅注冊商標來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以獲取非法利益,擾亂月餅市場經營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對這類月餅商標侵權行為嚴密排查、嚴厲打擊,大力維護生產經營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廣大消費者安度中秋佳節營造溫馨詳和的氛圍。
十一、衡陽市局查處衡陽市珠暉區盈麗制衣廠生產銷售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學生服案
2022年4月22日,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衡陽市珠暉區盈麗制衣廠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學生服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250.4元、沒收已回收的125套不合格夏季校服并處罰款44480元。
經查,當事人向某小學銷售涉案夏季校服1112套,收到貨款88960元(單價80元每套)。當事人在知悉產品不合格后對不合格夏季校服啟動召回,回收不合格夏季校服125套,并將夏季校服產品質量不合格情況在該小學內進行公示。當事人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夏季校服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衡陽市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學生服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廣大學生健康安全,大力開展包括校服在內的學生用品產品質量執法工作,從嚴打擊不合格學生用品生產銷售違法行為,切實為廣大學生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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