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2023年1月1日實施
2023-01-05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點擊:次
多措并舉激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與布局、優化分配機制賦能知識產權高效轉化、多方聯動構建 “嚴大快同”保護體系、未雨綢繆防范知識產權風險……2022年9月26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作為湖南省省級知識產權綜合性法規,秉承知識產權全鏈條理念,以務實管用為原則,將適用于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制度和措施有機融合,很好地回應了湖南的現實問題,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頗具湖南特色和亮點。
01多措并舉激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與布局
2020年9月16日至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考察時提出了“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要在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推動高質量發展上闖出新路子。
從湖南省當前實際情況看,知識產權質量急需提高,尤其是高價值專利不足,知識產權布局意識尚弱,對重要產業、關鍵領域的支撐能力亟待加強。
《條例》明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導航機制,定期發布導航成果,為區域發展定位、重點產業規劃、企業重大決策和技術創新方向提供指引;同時還規定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引導、支持公益性知識產權導航工具的開發,以促進導航成果服務應用。
為了提升知識產權申請質量,《條例》對知識產權申請前評估機制進行了規范,規定對列入科技部門公布的關鍵技術和重點產品目錄中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立項前的知識產權評估。
為了防止財政經費浪費,《條例》規定使用財政資金投入的科學技術項目,率先明確應當在知識產權申請前對其技術價值、市場前景等進行評估,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法。
02優化分配機制賦能知識產權高效轉化
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對于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牽引作用。
當前職務發明成果的權益分配機制有待改進,對相關管理人員的激勵力度還需加大,《條例》對此進行了回應,規定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機制,要求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健全職務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對職務成果的完成、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分享轉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數額,明確對職務成果的完成、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包括對職務成果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和轉化的人員,明確了“責、權、利”的高度統一。
為解決知識產權轉化率偏低的問題,《條例》要求市場主體提升知識產權運用效益,促進知識產權與產業深度融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交易、產業知識產權運營等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專業化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合作。
03多方聯動構建“嚴大快同”保護體系
加強知識產權“嚴、大、快、同”保護,是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條例》明確建立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企業自治與行業自律、公眾誠信守法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在專利行政裁決、跨部門和跨地區聯合執法、線上線下協查機制、技術調查官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
明確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糾紛調解、司法確認等程序,促進多元化解決糾紛;
建立了知識產權快保護、重復侵權行為處理、非正常申請行為查處等制度,特別是對商業秘密、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種業知識產權、展會知識產權和電商平臺知識產權的保護等進行了具體規范;
規定政府部門應當推動建立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依法保護數據處理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
通過多方聯動,構建知識產權“嚴、大、快、同”保護體系。
04未雨綢繆防范知識產權風險
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需要從產業全鏈條的角度進行知識產權風險治理。
技術出口和外資并購等環節的知識產權審查、重大經濟科技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知識產權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是有效防范知識產權風險的重要舉措。
《條例》明確規定要完善技術出口中的知識產權審查,對向境外轉移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屬于國家規定的安全審查范圍的外資并購項目,進行知識產權審查;為防范知識產權風險,提高公共財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和產出效益,對于財政資金投入數額較大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較大影響的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涉及知識產權的項目,《條例》要求項目主管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
《條例》還規定了建立知識產權領域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加強知識產權突發事件監測,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并落實重大事件報告、應急處置、信息發布等機制。
《條例》正式施行,是湖南知識產權領域的一件大事,事關知識產權在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新發展格局中的作用發揮,必將推動湖南高質量發展,助力湖南“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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