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023-04-20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文/蔣雪芳 劉廣露
2023年,湖南省株洲市場監管系統圍繞“守安全、防風險、保民生、促發展、嚴作風”工作思路,聚焦主責主業,依法行政,打響“鐵拳”品牌,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查處了一批有影響力、震懾力的案件,現公布2023年第1期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天元區某商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強制性檢定、破壞準確度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3年3月3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株洲市某農貿市場內商戶使用的計量衡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購買長城牌水產專用秤1臺用于水產品銷售稱重,該秤無產品合格證、未經強制檢定,該電子秤通過按“5”再按“去皮”按鍵進入作弊功能,再通過按M1,M2,M3按鍵增加所稱物品重量,達到欺騙消費者,短斤少兩的目的,現場檢查時該作弊功能處于開啟狀態。天元區某商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在集貿市場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強制性檢定、破壞準確度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2023年3月24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天元區某商行作出沒收電子秤1臺并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農貿市場內的計量器具和市民生活密切相關,水產品、活禽是“作弊秤”的重災區。使用“作弊秤”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市場監管部門對此予以嚴厲打擊并公開曝光,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強力震懾,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攸縣桃水鎮某鋼材店涉嫌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2年10月11日,攸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桃水鎮某鋼材店進行檢查。經查,該鋼材店于2022年5月12日進購的某鋼鐵有限公司生產的熱軋帶肋鋼筋,經株洲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調直)共981根,銷售價格是20元每根,貨值金額19620元。已銷售240根,銷售貨值金額是4800元,成本價格是19.5元每根,獲利120元。庫存的741根當事人已用于砌筑當事人房屋前水泥坪。該鋼材店銷售不合格鋼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2023年1月30日,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鋼材店銷售不合格鋼筋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元,罰款480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熱軋帶肋鋼筋俗稱螺紋鋼,廣泛應用于建筑工程中,其質量的好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和使用壽命。本案中,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的熱軋帶肋鋼筋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給社會帶來安全隱患,應依法予以懲處,有力保障建筑工程產品質量安全。
某公司非法買賣認證證書案
2022年8月,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交辦案件線索,某公司持有鼎*(國際)質量認證有限公司(不具備認證資質)頒發的4份認證證書,涉嫌非法買賣假認證證書。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與廣州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簽訂認證代理協議,約定支付包干服務費9000元,該公司幫助當事人一次性取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認證證書。當事人在明知認證機構鼎*(國際)質量認證有限公司從未開展評審和現場審核的情況下,也未對認證機構資質和所取得證書的合法性進行審查,11月27日(只過了4天)當事人即取得了4個證書。涉案的認證機構未取得合法認證資質,上述證書屬于無效認證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買賣認證證書的違法行為。2023年2月2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廣州某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線索移送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啟示
無論是工程招標,還是政府采購項目中,相關的國家認證證書經常作為商務部分的評審因素,這就使得不少企業都選擇向國家第三方機構申請相關認證。由于市場的自發性盲目性,一些非法認證以及買賣證書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本案的查處,對打擊非法買賣認證證書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認證市場秩序具有促進作用。
蘆淞區某彩妝店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及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于“小四郎”染發膏檢驗不合格報告。經查,蘆淞區某彩妝店于2021年從廣州某化妝品廠購進34盒“小四郎”染發膏,經檢驗該染發膏“檢出批準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未檢出批準的配方成分以及批件過期”,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屬于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涉案產品銷售價12元/盒,貨值金額408元。當事人未售出上述產品,無違法所得。另查,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及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2023年3月,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警告,并沒收小四郎染發膏12盒,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化妝品是滿足人們對美的需求的日常消費品,尤其是染發、燙發等特殊化妝品,風險相對較高。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抽檢,全面排查特殊用途化妝品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通過打擊特殊化妝品違法行為,有效震懾了化妝品領域違法經營行為,保護了消費者權益。
蘆淞區某電腦耗材經營部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2年10月10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價監競爭局核查線索,稱當事人涉嫌在政府采購電子賣場以“湖南省互聯網+監督”名義銷售高拍儀。經查,“湖南省互聯網+監督”是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專用網絡平臺。2022年3月份當事人以2280元從微信名為“慈*科技溫某某”的個人處購進高拍儀,在未獲得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授權的情況下,以“湖南省互聯網+監督”的名義,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銷售給客戶“慈*高拍儀”1臺,銷售金額為2980元,銷售獲利7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網絡名稱的混淆行為。2023年2月20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700元,罰款 300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擅自使用他人(組織)有一定影響的網站名稱、網絡域名及網頁,企圖實施混淆行為獲利,不僅侵犯了專屬人的相關權益,引起消費者誤解,也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于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醴陵市某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月28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12345市長熱線交辦,稱有商戶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醴陵市某批發部于2023年1月1日以70元/箱低價,從長沙高橋大市場購進2箱“旺旴禮包”(10袋/箱)共20袋,購進金額140元,放于店內零售,售價40元/袋,貨值金額共計800元。當事人銷售的“旺旴禮包”采用的包裝外觀、尺寸、裝潢、排列組合都與“旺旺大禮包”相似,外包裝使用的文字“旺旴”與權利人商品使用的“旺旺”注冊商標對比,兩者都采用金色字體、標識線條的整體構圖、走向和形狀基本一致,“旺旴”與“旺旺”相似。經權利人辨認當事人銷售的商品為侵權產品,非權利人生產及授權生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3月2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做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旺旴禮包”、處2000元罰款的處罰。
啟示
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存在著群眾識假辨假能力弱、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以及市場經營主體多、小、散、亂的現象,該案反映的“山寨”食品商標侵權不僅侵犯了商標所有權人的相關利益,也損害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打擊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為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著力整治農村市場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突出問題,保障農村市場質量安全。
株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9月22日,市民徐先生投訴在株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的“悍馬糖”為無標簽的三無食品,并且商家推薦該食品有壯陽功效。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后,當日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悍馬糖” 涉嫌添加藥品成分“他達拉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0號),天元區市場監管局當日即將該案移送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2022年10月24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出具立案決定書,決定對株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曹某某等人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偵查。2023年3月3日曹某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罰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
啟示
他達拉非是一種化學藥品,主要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用于男性特定人群,俗稱“新偉哥”。該藥品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原料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群體不能服用這種藥品,且該藥品長期服用會產生較多毒副作用。在食品中違法添加原料藥,此類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也觸犯了《刑法》。消費者如遇到類似號稱有神奇功能的可疑的食品、保健品,應當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抵制此類有毒有害的食品。
某餐飲店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案
2022年8月7日,消費者到某餐飲店內購買了一碗“排骨面”,支付價款51元,認為售價太高不合理,反映到新聞媒體。8月14日,執法人員到店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實際餐飲服務過程中,將店內所售的排骨湯和清水面進行混合,制作成“排骨面”對外銷售,且銷售過程中,當事人故意隱瞞店內無“排骨面”的事實,也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排骨面”的價格組成,使消費者誤以為當事人所售“排骨面”與市面所售“排骨面”相同,但實際價格卻顯著高出普通“排骨面”。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天元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50元,罰款405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本案當事人通過多種商品組合,并與常見商品進行混淆,形成高價商品,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應從提升商品質量、優化服務角度入手吸引消費者,切勿利用不正當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仔細查閱商家的商品價格目錄,發現有經營者有違反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及時保留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茶陵縣某美容養生會所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和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2年6月24日,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某美容養生會所進行檢查時,在銷售區發現了三種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隨后在化妝品銷售區隨機抽查六種化妝品,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都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警告并作出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化妝品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其質量關系人們群眾健康。通過查處化妝品違法行為,能進一步督促化妝品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促使經營主體在質量管理方面加強自我監督,履行法定義務,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
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和未完善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2年4月12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株洲某醫院所使用的醫用棉簽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被抽檢醫用棉簽無菌項目檢驗結果為有菌生長,不符合豫械注準20182140521所附醫療器械產品(醫用棉簽)技術要求。另查明,當事人在采購涉案批次的醫療器械時,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僅查驗了供貨者的資質和涉案批次的醫療器械的合格證明文件,但不能提供該批次醫用棉簽的進貨票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和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啟示
醫用棉簽屬于第一類醫療器械,一般直接接觸患者傷口,對滅菌環節方面要求較高。使用有菌生長的醫用棉簽,容易造成病患傷口感染進而加重病情。該案的查處有力督促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履行各自法定義務,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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