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藍天保衛戰 湖南婁底市開展禁燃區專項整治工作
2023-08-02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文/黃星星 羅達意
7月31日下午,湖南省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付凱軍采取“四不兩直”方式,率隊深入婁星區、經開區調研禁燃區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助力打好打贏全市藍天保衛戰,堅決做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圖為付凱軍帶隊隨機調研考察街道沿線餐館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是指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日前,根據省環境督察典型案例通報,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召開整改會議,印發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推動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思想,提升站位,堅決扛牢部門責任,勇于擔當,推動督察問題整改。
圖為調研組考察蜂窩煤加工企業
當天,調研組首先對婁底城區甘桂路、鋼城東路、桑塘路等街道沿線餐館進行隨機檢查,了解掌握早餐店、燒烤攤、城郊餐飲場所的燃料類別和來源。
圖為調研組在蜂窩煤加工企業開展政策宣講
隨后,調研組以漣鋼周邊為重點開展蜂窩煤加工企業實地整治調研,在黃泥塘街道金園小區和曹家村附近實地檢查3處加工點,詢問了解煤球銷售去向,并開展政策宣講,要求依法經營、規范銷售行為。順著線索,調研組來到仙人閣附近的一煤球經營部,詢問了解生產歷史、經營狀況、銷售去向,對經營者進行政策宣講動員。
圖為付凱軍在調研現場召開調度會
根據調研掌握的情況,付凱軍隨即召開現場調度會,聽取婁星區、經開區市場監管部門前段禁燃區散煤禁售等情況匯報,了解工作進度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付凱軍強調,全黨正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只有深入調研才能更好推動工作開展。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環保督察整改,迅速弄清禁燃區域、散煤經營場所底數,加強禁燃區散煤直送、網絡配送的巡查執法,落實散煤質量抽檢,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例,同時要加強協調配合,推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環境督察問題整改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禁燃區內禁止銷售散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可處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可處沒收設施,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一)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二)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三)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四)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單位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的鍋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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