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款竟與標價不符 消保介入達成和解
2023-08-10 浙江省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點擊:次
【案情簡介】
2023年1月17日下午,消費者金先生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某超市購買了某品牌的一瓶洗發水,商品標簽顯示價格為48.9元,但實際付款時卻被收取55元。金先生認為其作為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遂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維權。
【處理過程及結果】
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訴后,第一時間展開調查。經核實,金先生所言屬實,其購買的洗發水確實被多收取了6.1元。超市方表示,該款洗發水有不同的毫升數,是營業員更換貨品時疏漏了,沒有及時更換價格標簽,為向消費者金先生表達歉意,愿意對金先生做出適當補償。金先生對此表示理解,現場達成和解。工作人員當場向商家嚴肅指出銷售商品必須執行明碼標價,強調了售價與標價的問題。
【案件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本案中,商家標價與實收款不符,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事實清晰。因被訴方主動承認錯誤、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態度誠懇,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以批評教育為主。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商品后,注意核對發票與商品標價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可保留證據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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