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高速驟停 消保介入幫助維權
2023-08-10 浙江省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點擊:次
【案件簡介】
2023年7月8日,市民姚某在浙江省嵊州市經濟開發區某品牌4S店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支付首付2萬元,貸款5萬元。購買時商家告知該汽車上高速可以行駛300公里。7月15日,姚某駕駛該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中途發生驟停,實際所能行駛路程未達到商家所告知的300公里。經聯系商家協商不成,姚某遂撥打市長熱線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與投訴雙方取得聯系,核實情況。原來,該新能源汽車因在高溫天氣下進行充電后立即被駕駛上高速行駛,致使電池產生大量的熱量,當溫度上升到一定程度,便會觸發熱保護器裝置自動切斷電路,以保持電池不受損壞,才造成了該車在高速公路上驟停、無法行駛的現象產生。被訴方表示,因公司銷售人員未在售出汽車之前將這一電動汽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向姚某詳細說明,導致給姚某造成不便,且帶來了安全隱患,感到非常抱歉。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該公司售后誠懇向姚某表示歉意,由被訴方公司一次性給予姚某一定金額的補償,姚某表示滿意。
【案件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第十八條第一款也明確規定了“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本案中,商家未全面、清晰、明確告知消費者駕駛該新能源汽車應注意的事項,造成消費者對該車充電后立即駕駛至高速上,發生電池升溫過高、汽車驟停、無法重啟,不僅耽誤了消費者的行程,還非常危險,存在追尾風險和安全隱患。所幸沒有發生意外事故,否則后果不堪設想。消費者在市場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現代技術的發展與時俱進,對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不僅要靠法律規范、靠政府依法行政、靠經營者規范經營,也要靠消費者自己多多學習消費知識,對商品和服務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保護意識。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新能源汽車需注意:一、明確需求選配置。應充分考慮車輛續航里程是否符合自身出行需求和使用場景,清楚了解住宅小區是否適合安裝私人充電樁或周邊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是否滿足個人需求。二、貨比三家多試駕。新能源汽車在駕駛模式、操控系統和使用設計上更具新穎性,與傳統燃油汽車存在不同,駕駛體驗感也不同,啟動加速更快,多試駕更有利于熟練操控新能源汽車。三、駕車事項多注意。購車后也應多多學習相關知識,注意規范使用和正確保養維護,避免對新能源車造成損傷,若使用不規范,輕則電池損壞,重則釀成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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