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換貨仍有異響 消保介入終獲退款
2023-09-28 嵊州市市場督管理局 點擊:次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市民王女士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某電器商城購買了某品牌的分體式空調,使用中發現空調外機聲音很響,維修兩次也無法改善,遂提出換貨,因商家無法提供與該空調同規格同型號產品,王女士選擇更換了另一型號、規格的空調,但安裝后使用空調發現內機又會發出變頻異響,影響休息、無法安睡,經維修仍無法改善,遂向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訴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了解情況。經核實,王女士所言屬實。工作人員便耐心向商家講解了相關的三包規定,告知換貨后的商品三包期是重新計算的,已更換的空調如仍有性能問題,消費者王女士有權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經工作人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商家退貨退款,王女士對該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中規定了“經營者未在九十日內修復或者在包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根據消費者要求,負責退貨或者更換。消費者選擇退貨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第一款規定了“經營者按‘三包’規定承擔退貨責任的,應當按商品的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不得收取折舊費”。《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有相關規定,第十四條中規定了“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第九條規定了“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本案事實清晰,消費者購買的空調經兩次維修后仍無法正常使用,協商后根據消費者意愿依法更換了另一規格型號的產品,安裝后使用發現內機有異響,影響消費者正常休息,不具備大眾公認為空調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且換貨后三包期重新計算,由此,消費者可選擇退貨。在這里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商品后要及時使用、檢查性能,一旦產品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質量狀況,可拿著消費憑證為自己爭取三包權益。切勿過了三包期再開封使用,錯失維權時機,徒增維權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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