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4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發布
2024-06-21 湘潭市市場監管局 點擊:次
根據湘潭市市場監管局《關于糾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開展食品安全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現發布湘潭市2024年民生領域“鐵拳”行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9日,湘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鄉市某學校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2日,湘鄉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本局委托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查《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XBJ23430381570818383ZX),顯示湘鄉市某學校采購使用的小米椒,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湘鄉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1月22日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0月23日從湘鄉市東山辦事處一商行處購進小米椒8.5斤,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上述小米椒已全部使用完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湘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學校是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重要場所,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健康和成長。因此,行政機關打擊這類違法行為,能夠有效防止學生因為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引發的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學生的健康和安全。
2024年5月29日,湘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潭縣胡某某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16日,湘潭縣花石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胡某某經營的肉攤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肉攤上擺放有無相關檢疫證明的豬肉15.77kg。執法人員當日依法對上述肉類予以扣押,并對胡某某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4年4月16日,當事人私自對一農戶飼養的生豬進行屠宰,屠宰之后將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對外銷售。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之規定,湘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肉類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湘潭縣市場監管局以“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豬肉制品的違法行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確保廣大群眾吃上“放心肉”。
2024年3月27日,湘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潭經開區某超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經營霉菌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燈芯糕的違法行為作出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9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顯示,湘潭經開區某超市經營的燈芯糕經監督抽檢,所檢霉菌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出具《檢驗報告》(NO:GBJ24000000341830018ZX)。當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調取了相關資料,并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2024年1月4日,湘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涉案經檢驗不合格的燈芯糕系當事人從長沙市雨花區一商行采購,當事人采購該批次燈芯糕時,但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經營霉菌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燈芯糕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湘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霉菌超標不僅破壞了食品的營養成分,使其失去食用價值,長期食用還會危害人體健康。行政機關依法處罰有效遏制這種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健康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提升食品行業的整體安全意識,促進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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