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發布
2024-06-25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今年以來,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四個最嚴”為遵循,以專項整治為抓手,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核心,著力解決校園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學校供貨商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和涂改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4年4月1日,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時,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核實,當事人曾在2021年4月20日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因經營地址搬遷,于2023年5月15日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此后未取得新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2023年9月當事人通過招投標陸續與16所學校簽訂了供貨合同,根據每個學校的需求制作包子、花卷等面食配送給學校,提供給學校招標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是2023年5月15日已注銷的涂改后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40489元,處以罰款20000元。
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中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4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中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學校食堂的冰柜內有“荷花卷”23包,外包裝紙盒上以黑色馬克筆手寫標注生產日期為20240106,內包裝食品袋上打印標注生產日期為2023010610,保質期限為-18℃條件下12個月,生產商為湖南大豐齋食品有限公司,凈含量500克/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的規定,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荷花卷,處以罰款20000元。
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幼兒園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4年3月7日,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幼兒園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時,在廚房調料架上發現已拆封使用的“春光”黃燈籠辣椒醬1瓶(生產日期:20220816,保質期12個月)、“味達佳”辣椒粉香辛調味料1瓶(生產日期:20190104,保質期24個月),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使用的過期食品原料,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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