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市場混淆、虛假宣傳典型案例
2024-11-29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1:上海孺子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前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某點評平臺開設5家名為“交大飲水思源甲醛檢測治理中心(交大徐匯店)”“交大飲水思源甲醛檢測治理(上海旗艦店)”“交大飲水思源甲醛檢測治理中心(同濟大學店)”“交大飲水思源除甲醛治理甲醛檢測消殺(黃浦店)”“交大飲水思源除甲醛治理裝修甲醛檢測消殺(靜安大寧店)”的店鋪,在店鋪頂部滾動頁面、詳情頁面、團購項目詳情頁面使用上海交通大學的名稱及標識,在店鋪鏈接展示頁面上使用該校的標識和校門圖片,用于對外銷售“【媽咪優選】母嬰級空氣凈化”“家庭標準級除甲醛 全屋空氣治理”等16個空氣凈化團購項目。在某直播平臺將公司賬號命名為“交大飲水思源環境中心”,并將賬號頭像設置為上海交通大學的標識,在團購項目鏈接展示頁面、團購項目頂部滾動頁面、團購項目詳情頁面使用標識,用于銷售“【媽咪優選】母嬰級空氣凈化”“辦公室甲醛檢測治理(10平米)”等7個空氣凈化團購項目。并委托上海易譜數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某直播賬號直播3次。另外,當事人的員工在上門開展業務時身著后背印有“交大飲水思源環境中心室內空氣凈化專家”字樣和標識的工作服,并在上門開展空氣凈化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生物酶”“多譜型復合光觸媒”“甲醛清除劑”3款空氣凈化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印有標識的標簽。案發后,當事人已完成上述某直播賬號和某點評平臺內店鋪的整改,并已自行銷毀了印有上海交通大學相關標識的工作服、產品標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商業混淆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混淆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通過投機取巧攀附上海交通大學的知名度來擴大自身的影響力,進而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其行為違反了基本的公平、誠信的商業道德原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本案的查辦,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高質量發展的積極回應和具體體現,對規制此類盲目“傍名牌”“搭便車”,攀附知名社會組織名稱抬高自身的違法行為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規范了市場競爭秩序,有力地維護了相關公眾的合法權益。
圖:案例1中的當事人在其經營店鋪、公眾號頭像、團購鏈接以及員工工作服等多場景、多樣式違規使用上海交通大學標識。
案例2:上海優鉦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前期,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開展信貸中介服務活動時自稱為“某某銀行信貸外呼中心”。執法人員隨即調取了當事人外呼軟件賬戶中相關通話錄音,其接通電話后開場白均為“喂你好,這里是某某銀行信貸外呼中心”等通話內容。經查,自2023年4月18日起,當事人為獲取更多客戶資源,開始在外呼軟件使用上述話術,通過AI智能機器人外呼群撥的方式(每天向外撥打電話2000—3000個),在鎖定潛在客戶后再推送給業務員以針對性地推銷信貸業務。經核實,當事人并非相關銀行的信貸外呼中心,相關銀行也未委托當事人對外開展信貸業務,上述自稱“某某銀行信貸外呼中心”僅系當事人為增加群呼對象的信任度,以提高信貸業務電銷成功率而作出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發后,當事人已對上述行為進行整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8萬元的行政處罰。針對“貸款中介”行業假借銀行名義開展助貸業務、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等亂象,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執法力度,通過鏟除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助貸黑灰產業鏈,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掃碼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