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網站近日全文公布了《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細則規定,采購制度應保證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
根據細則規定,乳制品包括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部分脫脂乳粉、調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等)。
細則不僅規定采購制度應保證對購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還要求將三聚氰胺作為出廠自行檢驗項目,企業必須具備三聚氰胺檢驗項目相關的檢驗設備及能力,不得進行委托檢驗。
此外,企業采購制度應保證原料、輔料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規定。杜絕企業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性蛋白質(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產品作為生產原料。
國家質檢總局消息稱,社會各界可將書面修改意見于2010年10月25日12時前通過網站提交質檢總局食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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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兒奶粉 企業自檢成焦點
據新華社電 質檢總局20日召開聽證會,就2010版《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征求意見。聽證會上,來自乳品生產企業、行業協會、基層質監部門、檢驗機構、院校、政府部門和消費者代表20多人,就新版細則的適用范圍、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生產許可檢驗和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其中對企業自檢方面的內容關注度較高。
聽證會上,既有代表認為自檢項目過多,也有代表認為,自檢項目還不夠,如抗生素等其他一些物質也應納入檢測范圍。
還有代表強調,企業自檢有可能增加企業成本,成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漲價的理由,并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同時也會削弱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市場競爭力。
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質檢總局將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反復論證各項條款,于近期發布實施。(《新京報》)
■ “再怎么重視都不過分”
——《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聽證會側記
□ 本報記者 彭 燮/文
沒有寒暄、沒有客套,連掌聲都幾乎絕跡,在10月20日下午兩點的國家質檢總局多功能廳里,氣氛可以用“嚴肅”二字來形容。用一位參會人員的話來說就是:“對于嬰幼兒配方奶粉,再怎么重視都不過分,再怎么嚴肅也不過分。”
在專家組成員介紹完《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的特點之后,通過網上報名參與聽證會的徐先生第一個舉起了手。他說自己很高興看到審查細則中多處提到三聚氰胺,但他的疑慮也同樣來自于此:“萬一今后又出現了‘四聚氰胺’、‘五聚氰胺’怎么辦?”為此,他建議將生產企業申報材料的部分內容向社會公開,讓消費者配合質監部門一起來把關。
另一位消費者代表王先生是一個半歲孩子的父親,他坦言自己為了安全,一直給孩子喝進口奶粉,但是高昂的價格讓他感到有些吃力。他希望審查細則實施之后,能有效地提升國產奶粉的質量安全水平。他還希望這種審查不是一次性的,而應該是定期的、常態化的,“只有這樣,消費者的信心才能慢慢恢復”。
與消費者代表的頻頻舉手發言不同,幾大奶粉廠商的代表都顯得較為謹慎。他們所關心的問題更加細化和具體,比如說60余項企業自檢項目能否按照安全等級分類,部分自檢,部分委托檢驗?再比如說快速檢驗設備的資質認定等等。
來自完達山乳業的代表認為,檢驗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能把好原材料關和生產工藝關,產品不合格的幾率就很小了”。他建議,質監部門應該在原材料的控制和安全分析上加大監管力度。
來自美贊臣乳業的代表則認為,對于嬰幼兒配方奶粉而言,安全無疑是第一位的,但是營養也同樣重要。如何保證配方的科學合理性?如何保證企業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這些問題也應納入審查細則中。
在聽證會即將結束的時候,一位來自婦聯兒童工作部的代表的發言讓大家頻頻點頭:“嬰幼兒配方奶粉,是嬰幼兒不可缺少、不能替代的糧食。在美國,總共只有3家企業可以生產。一旦質量出問題,那就是刑事犯罪。要想讓三聚氰胺事件不再重演,這種法制環境和準入環境比任何設備都來得保險。”
短短兩個小時,19位代表進行了發言,本次聽證會的效率可見一斑。這種高效來自于質檢部門的民主、科學行政的新作風,更來自于社會各界對于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高度關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