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對2012年第2、3批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了處理。目前,第2批經整改復查合格的企業190家、不合格的企業10家、產品停產的企業33家,因不滿足復查檢驗條件等原因暫未完成復查檢驗工作的企業22家;第3批經整改復查合格的企業155家、不合格的企業7家、產品停產的企業24家,因不滿足復查檢驗條件等原因暫未完成復查檢驗工作的企業25家。對復查檢驗不合格企業和暫未完成復查檢驗工作的企業,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大處理力度和加強復查檢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