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對列入2016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的15種產品,組織開展競爭性遴選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工作。
此次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試點工作,旨在通過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改革完善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方式,探索開放式選定承檢機構的工作機制;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檢驗機構服務的方式,合理引入競爭機制,提高監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國家監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加強質檢工作社會宣傳,增強社會公眾對監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為了做好2016年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工作,規范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工作過程,質檢總局制定了《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關聯技術機構遴選工作方案》、《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程序(試行)》及其配套的申請書、審查表和評分表等文書,明確了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評判標準、工作流程和組織實施等內容。根據2016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質檢總局選擇乳制品包裝容器、食品用紙包裝容器、接觸食品焙烤生產設備、玻璃容器、接觸食品橡膠密封件、接觸食品橡膠輸送膠管、食品用消毒劑等7種食品相關產品,電風扇、無線路由器、固定式通用燈具、衛生紙、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汽車制動軟管、消防水帶、熱能(量)表等8種其他工業產品開展競爭性遴選工作。按照“兩類產品,兩種渠道”的方式,凡是符合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均可自愿申請。根據現行財務管理要求,與質檢總局有預算關系的機構除外。
質檢總局要求各省級質監局積極向本轄區檢驗機構通報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的工作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積極申報。各有關檢驗機構本著自愿的原則積極參與,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要求,及時提交相關書面申報材料。參加遴選的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要求,做好抽查方案的制訂工作,承諾確保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上報等重要環節的工作質量。
質檢總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和監督抽查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依據《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把關,并對遴選工作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對提交的抽查方案的評審情況將納入競爭性遴選的考核結果。
關于開展2016年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為深化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國家監督抽查”)制度改革,合理引入競爭機制確定承檢機構,經研究,我司決定對列入2016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的部分產品,組織開展競爭性遴選承擔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工作(以下簡稱“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改革完善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方式,探索開放式選定承檢機構的工作機制;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檢驗機構服務的方式,合理引入競爭機制,提高監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國家監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加強質檢工作社會宣傳,增強社會公眾對監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工作內容
(一)公布遴選產品。圍繞質檢總局重點工作和2016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我司選擇乳制品包裝容器、食品用紙包裝容器、接觸食品焙烤生產設備、玻璃容器、接觸食品橡膠密封件、接觸食品橡膠輸送膠管、食品用消毒劑等7種食品相關產品,電風扇、無線路由器、固定式通用燈具、衛生紙、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汽車制動軟管、消防水帶、熱能(量)表等8種其他工業產品開展競爭性遴選工作。具體的計劃批次數和計劃承檢機構數見附件1。按照“兩類產品,兩種渠道”的方式,凡是符合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均可自愿申請。根據現行財務管理要求,與質檢總局有預算關系的機構除外。
(二)食品相關產品承檢機構遴選要求。
(1)申請。我司制定了《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關聯技術機構遴選工作方案》(見附件2,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作為2016年承擔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管的關聯檢驗機構開展遴選的工作文件。申請單位按照《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在2016年4月15日前向監督司食品相關產品處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份和PDF電子版。
(2)評審。我司食品相關產品處將按照《工作方案》組織專家對檢驗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形成備選清單,根據工作的具體需要,從備選清單中選擇相應的檢驗機構承擔食品相關產品各項監管工作。
(3)部署任務。我司將按照2016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計劃,對通過競爭性遴選的檢驗機構下達監督抽查任務。承檢機構要簽署承擔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任務承諾書,同時領取文書和任務數據庫等相關資料。
(4)聯系方式。
食品相關產品聯系人:戴岳、段敏、李強、劉文
聯系電話:010-58811422、58811635、58811643、58811655
電子郵箱:spjc@cnis.gov.cn,傳真:010-58811380
韓冰,010-82262212,hanbingbj2015@126.com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4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食品所817,郵編100191(收件人:戴岳,15810164699)。
(三)其他工業產品承檢機構遴選要求。
(1)申請。2015年我司制定的《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程序(試行)》(以下簡稱《工作程序》)及其配套的申請書、審查表和評分表等文書(附件3,可在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司網站下載),作為此次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的工作文件。申請單位按照《工作程序》的有關要求,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國家監督抽查技術評審綜合保障組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份和PDF電子版。電子版申報材料自4月6日起可登錄總局監督司網站進行報送,紙質版申請材料應蓋有檢驗機構公章。逾期未遞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2)評審。我司監督抽查處將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委托國家監督抽查技術評審組對檢驗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對通過初審的檢驗機構申報材料進行會評,依據初審及會評結果確定承檢機構及牽頭機構,需要時組織現場答辯確定牽頭機構。
(3)部署任務。我司將按照2016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計劃,結合國家監督抽查任務布置會的安排,對通過競爭性遴選的承檢機構下達監督抽查任務。承檢機構要簽署承擔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任務承諾書,同時領取文書和任務數據庫等相關資料。
(4)聯系方式。
綜合保障組聯系人:梁亞麗、劉雪
聯系電話:010-57520948,57520947
電子郵箱:gcbzz@bqi.gov.cn
楊賽葆、賈賀峰:010-82262234,58811770
電子郵箱:jiahf@cnis.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順義區順興路9號(收件人:梁亞麗,18910361895)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自愿申請。各省級質監局要積極向本轄區檢驗機構通報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的工作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積極申報。各有關檢驗機構本著自愿的原則積極參與,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要求,及時提交相關書面申報材料。
二是依法依規,保證質量。參加遴選的檢驗機構,應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要求,做好抽查方案的制訂工作,承諾確保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上報等重要環節的工作質量。
三是嚴格管理,強化監督。我司將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和監督抽查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依據《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把關,并對遴選工作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對提交的抽查方案的評審情況將納入競爭性遴選的考核結果。
產品質量監督司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