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消息,為加強油品質量監督,該局組織對車用汽油、車用柴油、甲醇汽油等3種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F將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車用汽油8個批次不合格
本次共對山西省111家油庫及加油站的123個批次的車用汽油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合格115個批次,不合格8個批次,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6.5%。
質量問題:硫含量超標。汽油中的硫在發動機燃燒后生成SO2和SO3,屬于對人體有毒有害的氣體。硫含量超標,不僅對空氣造成污染,還會腐蝕發動機的部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個別商家在油品運輸過程中,不及時進行清罐,間接將油品混裝,或者直接購進了低品質的油品用于銷售,以次充好,或者是個別煉油廠沒有脫硫裝置或廢棄不用,導致硫含量超標。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和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晉中龍城高速太谷北服務區北區加油站經銷的93號車用汽油,其硫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甲醇含量超標。主要原因是甲醇的成本低于普通汽油,可能是個別加油站為了賺取高額利潤,超標準加入甲醇,或者由于儲運過程中管理不善,導致車用汽油的甲醇含量超標;也有個別加油站標識為普通汽油,實為甲醇汽油。在本次抽查中,由澤州縣大箕鎮申匠福大加油站經銷的93號車用汽油,其甲醇含量、氧含量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氧含量不合格。對氧含量的控制可減少尾氣中CO的排放,同時汽油中氧含量高導致油耗增加,并加快汽油對金屬的腐蝕性。在本次抽查中,由臨猗縣西城加油站經銷的93號車用汽油,其甲醇含量、氧含量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還對太原、忻州、晉中等3個地區23家加油站的23個批次的車用汽油(單項檢測)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僅對甲醇含量一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全部合格。
車用柴油18個批次不合格
本次共對山西省108家油庫及加油站的108個批次的車用柴油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合格90個批次,不合格18個批次,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6.7%。不合格項目主要為硫含量。硫含量超標,不僅對空氣造成污染,而且易對一些大型工程機械和進口柴油汽車的發動機造成損壞。硫含量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個別煉油廠沒有脫硫裝置或廢棄不用,也有個別加油站為獲取更大利潤,以普通柴油冒充車用柴油或者相互摻混銷售。本次抽查中,由大同市金龍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經銷的0號車用柴油,其硫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甲醇汽油全部合格
本次共對太原、忻州等2個地區9家加油站的10個批次的甲醇汽油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主要對甲醇含量(體積分數)、抗爆性、辛烷值(RON)、鉛含量、餾程、10%蒸發溫度、50%蒸發溫度、90%蒸發溫度、終餾點、殘留量(體積分數)、蒸氣壓、膠質含量、未洗膠質含量、溶劑洗膠質含量、誘導期、硫含量、硫醇、博士試驗、
銅片腐蝕(50℃,3h)、水溶性酸或堿、機械雜質、水分(質量分數)、苯含量(體積分數)、芳烴含量(體積分數)、烯烴含量(體積分數)、錳含量、鐵含量、遇水抗相分離性能(加水0.15%,4h)等2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10個批次的甲醇汽油全部合格。
此外,該局已將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寄送至相關市質監局,由其依法做好后處理工作。各級質監部門要幫助不合格企業搞好整改,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加大監管力度,嚴把質量關,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切實讓消費者滿意。要本著扶優治劣的原則,嚴格獎懲。對本次監督抽查中產品質量合格的企業,要通過各種媒體和網絡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對在監督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要給與公開通報、新聞曝光、整改復查、行政處罰等后處理措施,促使其盡快提高產品質量,杜絕銷售不合格產品。要加大對拒檢企業的監管力度。本次監督抽查中有16家企業拒檢。拒檢企業的守法意識和質量意識淡薄,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各級質監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拒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監督,確保產品質量。對于這些拒檢企業由屬地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復查,復查檢驗費由企業支付,復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各級質監部門要將拒檢企業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教育引導其守法經營,督促其承擔社會質量責任,切實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產品質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