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河南省質監局就本省食品相關產品抽查結果進行發布,共檢出11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此次抽查主要包括一次性餐飲具(紙杯、紙碗、餐盒、塑杯)、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滌劑等4類產品,共301家企業生產的449批次產品,其中290家企業生產的438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7.55%,不合格檢出率為2.45%。
據了解,本次抽檢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主要涉及11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產品,分別是:武陟縣龍興塑膠制品廠于2015年12月14日生產的型號為(重2g長120mm)的一次性餐飲具(PP塑料叉)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蒸發殘渣(4%乙酸);武陟縣錦雅塑料制品廠于2016年2月24日生產的型號為(重2g長120mm)的一次性餐飲具(PP塑料叉)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蒸發殘渣(4%乙酸);汝州市隆源塑料包裝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生產的型號為(230×58×18)的一次性托盒(PS)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蒸發殘渣(65%乙醇);鶴壁市中洲彩印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生產的型號為(300×0.060mm)的食品包裝用復合膜(BOPP/CPP)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總量;原陽縣光明塑業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生產的型號為(53×78)的復合塑料編織袋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拉伸負荷-經向;修武縣華強塑料制品廠于2016年1月20日生產的型號為(100ml)的聚乙烯(PE)塑料瓶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蒸發殘渣(4%乙酸);長葛市永誠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生產的型號為(200×65×0.08mm)的PA/CPP復合袋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總量;駐馬店市開發區瑞邦塑料包裝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日生產的型號為(220×0.065mm)的BOPP/CPP復合膜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焦作市幸福人家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生產的型號為(200ml)的紙杯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杯身挺度;許昌吉品紙制品印刷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生產的型號為(240ml250g)的淋膜紙杯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感官指標;焦作市多美日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生產的型號為(500g/瓶)商標為多美灣的洗潔精產品,不合格項目為總活性物含量。
據悉,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河南省質監局已責成相關省轄市、直管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