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1月15日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公眾期盼已久的汽車三包規定從最初組織起草至今已長達十年之久。在2011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家用汽車整車的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4萬公里。但在15日公布的規定中,三包有效期限被延長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
此外,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