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07年6月6日,商務部、建設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要求全國127個城市從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啟動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以下簡稱“禁現”)。“禁現”工作不僅是推進水泥散裝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文明施工、推進節能減排、確保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通知強調,目前“禁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預拌砂漿得到一定程度的應用,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禁現”工作涉及到裝備制造、生產、流通、使用、管理、監督等環節,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相關部門較多,必須依靠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散裝水泥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加強與工業、交通、環保、質檢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禁現”工作。
通知要求“禁現”城市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市場需求,科學合理編制本市預拌砂漿發展規劃。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向所在城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并符合本市砂漿發展規劃布局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和砂漿機具制造企業要積極開展技術創新,不斷提高預拌砂漿產品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預拌砂漿生產、物流設備及施工機具的技術水平,努力提高預拌砂漿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使預拌砂漿的優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會認知。
通知要求各“禁現”城市要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環節的監管。包括對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按照預拌砂漿的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的監理。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要求其整改。
鏈接: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