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所有最大設計總質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在銷售時都必須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并標注由國家指定檢測機構按照統一的國家標準測定的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的燃料消耗量;消費者可以根據購車后的預期使用情況參照相應的燃料消耗量選擇車輛。
附件: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
工信部解讀《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