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保修期內房屋質量投訴將有“法”可依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開始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 袁弘) 發現正在修建中的商品房質量有問題,怎么投訴?保修期內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向誰投訴?為了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日前,《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征求意見,預計將于年內出臺。
施工質量缺陷可以投訴
據市建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住建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該委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該辦法將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以及質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因施工質量缺陷等而產生的施工質量問題的投訴處理。辦法中所指的施工質量問題,是指建設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該工程適用的國家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強制性條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投訴人)可以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向各質量投訴處理監督機構反映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缺陷,并請求協調和都督依法處理。
《辦法》提出,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受成都市建委委托,負責我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投訴的處理協調工作;各區(市)縣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施工質量投訴處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施工質量連同投訴的處理協調工作。
協商不好才能投訴
《辦法》提出,投訴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或質量保修期內發現工程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與工程建設單位(開發商)先行協商,若協商未果,可以向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投訴。反映同一內容的群體性投訴應推選投訴代表人,依據我國相關規定,代表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人。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為防止虛假投訴,采取匿名或不具實名投訴的,將不予受理。
質量投訴的處置程序擬分為兩種——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對于非結構性安全的質量問題,包括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質量問題事實清楚,易于判斷原因且不需要進行質量檢測的質量問題;易于判斷工程質量責任人的質量問題等,處理機構可以采用簡易程序,即當即協調或事后與有關建設責任人聯系、協調,化解投訴雙方矛盾并做好記錄。一般程序則適用于有爭議或結構性安全的質量問題,包括多次協調未果,投訴雙方爭議較大的問題;質量問題事實不清楚,需進行質量檢測鑒定的質量問題以及難以判斷責任人的質量問題。處理機構處理以上問題時,將組織召開專門的質量投訴協調會議。
建設和施工單位要積極應訴
投訴人申請對被投訴工程進行結構質量檢測的,《辦法》提出,檢測費用由投訴人支付;經檢測存在結構安全問題的,檢測費用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在接到業主投訴時,應組織施工單位趕往現場核查情況并進行處理;假如施工單位與業主之間存在較大分歧,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建立等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并形成方案。
施工單位在獲知投訴后,應及時趕往現場檢查,判斷問題成因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方法和措施,同時避免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對于不配合處理投訴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批評、上網曝光、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周邊建筑安全的“單” 建設單位也要“埋”
我市將出臺專門文件進行規定
本報訊 (記者 袁弘) 修建大樓時,居然使旁邊的居民樓出現裂縫,居民樓的加固誰買單?現在這一問題將得到明確——我市將要出臺《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已經開始征求意見。
針對以往經常遇到的扯皮問題,《辦法》提出,建設單位要對因建設工程施工有影響的、需要進行加固、防護、隔離、遷改、撤除的周圍建(構)筑物、危房、道路、重要設施、地下管線等,提供安全防護措施費用。前文所提到的問題,以后明確將由建設單位買單。這意味著,建設單位在進行建筑修建時,不僅要保證自身建筑的安全,還要對因該建筑的修建所引起的周邊建筑、管線等的安全問題負責。
《辦法》還提出,建設單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要求施工企業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涉及建設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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