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華每日電訊》主辦的“鼓勵轎車走進家庭”政策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有關專家透露,《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在進行修改,未來將由部門規章升格為行政法規或法律。專家認為將增強對汽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有利于促進汽車市場的良性發展。
業內專家認為,現行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缺乏有效監管,違規成本太低,對消費者保護力度不夠。這造成汽車企業主動召回積極性不夠,被動召回程序又十分繁瑣。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認為,除了汽車召回管理規定,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等,但都是原則性的,難以真正保護消費者。由于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是部門規章,懲罰的上限是3萬元,要加大懲罰力度則必須升格。此外,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汽車三包規定,細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對于加大不按規定召回問題車車企懲罰力度的建議,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實施,汽車企業的成本將大幅上升,很多企業都承受不起,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應當慎重。
除了法律法規的健全,國家信息中心信息資源開發部主任徐長明還建議,自主品牌應當進一步提升質量,不僅要生產“買得起的車”,還要生產“買得起的好車”。據了解,中國車市增長的重心正轉移至以地市級城市為主的三線城市,這一塊市場的消費者偏好價格低、質量高的產品,僅僅低價還不夠。有些合資品牌已經推出了5萬元附近的低價產品,與自主品牌形成正面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