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人民政府近日出臺了《紅河州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獎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紅河州推進標準化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其有關獎補規定條款在云南省尚屬首例。
《辦法》規定,州人民政府設立標準化項目獎補專項資金,由州財政部門在年度州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從今年起,州財政還將每年安排100萬元年度標準化專項工作經費,用于全州標準化基礎管理工作、國內外標準的采集和標準化基礎研究。《辦法》對標準化項目獎補的范圍、申請獎補應當符合的條件、獎補金額的執行標準、標準化項目的認定依據、申請獎勵應提交的資料、以及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辦法》規定,對實施紅河州標準化發展戰略的先進單位,獎補10萬元;對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獎補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對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修訂和參與的,分別按主持制定標準獎補額度的50%和20%進行獎補;對承擔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項目建設和通過考核驗收的單位,分別獎補5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州級標準化貢獻獎或技術標準創新獎的單位,分別獎補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稱號并達到4A級的企業獎補10萬元;對成功申報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承辦單位獎補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下屬工作組的單位,分別獎補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
《辦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紅河州委、州政府對大力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極大地激發了標準化管理部門和企業參與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全力推進標準化各項工作的積極性,為紅河州標準化發展助推“質量興州”戰略,促進紅河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紅河州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