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總理新近頒布政令,阿央行已致函各商業銀行,規定今后所有進口商需向銀行出具進口商品質量檢驗證明方可辦理外匯匯出業務。該證明應由企業外的各領域相關權力部門出具。
由于貿易糾紛和走私、假冒等多種原因,阿爾及利亞進口產品滯港問題嚴重,很多貨物直接在港口銷毀。貨物未進入市場銷售,而外匯已匯出,給國家帶來損失。該舉措實施的目的既是防止外匯非法出境,同時也是為了控制一些違禁產品的進口。
此次阿爾及利亞要求出具質量檢驗證明涉及所有產品,包括法檢目錄內和目錄外的產品。據金華檢驗檢疫局永康辦事處不完全統計,該局自2008年開檢以來至2009年2月,共受理報檢出口阿爾及利亞的法檢目錄內產品94批,貨值達800多萬美元,產品涉及汽車、全地形車、電動工具、小家電、健身器材等,種類繁多。
為有效應對阿爾及利亞的該項貿易措施,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各相關企業:一是及時與阿爾及利亞客戶溝通,仔細了解相關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二是各企業應嚴格按標準進行生產,需出具品質證書的產品,應在外貿合同中注明檢驗標準,尤其是法檢目錄外產品。三是出具證書的產品需自檢,請各企業在出貨之前預留足夠時間,提前預約進行檢驗,以免耽誤出貨時間。四是企業如存在什么問題和困難,請及時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反映及時取得技術和服務等的援助。
(余 星)《中國國門時報》
余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