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職責 強化管理 簡化手續
新《出入境檢驗檢疫簽證管理辦法》亮點頻現
準確、規范、完整的證單,是檢驗檢疫工作質量的直接體現。隨著檢驗檢疫業務的發展,特別是檢驗檢疫電子化、信息化的廣泛應用,檢驗檢疫模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為此,國家質檢總局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簽證管理辦法》。一方面全國簽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將各環節歸入流程管理,體現大簽證概念,明確簽證各環節職責,有利于統一全國檢驗檢疫簽證規范,使對外簽證口徑一致,體現了證單的嚴謹和權威性;另一方面明確電子證單的有效性,為強化信息化監管提供了依據;此外,統一和簡化一些簽證格式。
解讀一:明確了簽證各環節流程和職責
新辦法將審單納入簽證流程管理,并在第三章明確了計費和收費要求,第六章明確了空白證單、簽證印章和檢務檔案管理,簽證流程更完整和具體。在新辦法下,檢務部門負責審核貿易單證,財務部門負責收費審核,施檢部門負責審核專業單證并擬稿與審簽,這樣的分工明確了流程各環節責任,提高了審單效率。
新辦法還明確了簽證崗位和檢務檔案崗位職責,繕制證單與簽發證單工作分離,同時規定簽證印章與空白證單應分開專人保管,這樣做有利于減少因麻痹大意而引起的出錯率,有效控制人情證單的簽發。
明確簽發兩份或以上正本證書的審批由檢務負責;涉及多個施檢部門的證書,由主檢部門擬稿及會簽;這樣避免了各部門互相推諉,有利于簽證責任的明確,提高簽證效率。
解讀二:明確電子證單有效性及強化信息管理
為適應業務發展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提高通關效率,節約企業的報檢成本,為無紙化報檢提供可操作依據,新辦法明確電子證單、電子隨附單證和電子檔案的有效性;提出電子審單和繳費模式;明確電子轉單和對實施電子監管、綠色通道和直通放行等管理模式貨物的通關規定。
解讀三:刪減與其他管理規定重復的內容
主要刪減與報檢規定及產地證簽證辦法相重復的內容,如《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中有關的受理報檢范圍、隨附單據、時間和地點要求及《產地證簽證管理辦法》等在新辦法中不再重復規定。
解讀四:調整證單和檔案的有效期
新辦法規定證單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并將《入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明確為60天;對原未規定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有效期進行統一,有利于限制產地局的換證憑單有效期的隨意性,既提高了簽證效率和質量,又防止超過檢驗有效期的貨物出境,有利于維護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形象。
新辦法縮短了檢務紙質檔案的保存期,其中一般出境紙質檔案由3年縮短為兩年;入境由4年縮短為3年,減輕庫房保管成本。而電子數據則應長期保存,以備統計與查閱。
解讀五:明確了換證憑單的種類、用途和核銷次數
將換證憑單明確為預驗、一般報檢兩種類型,其中預驗貨物不能實施電子轉單。增加了換證憑單可作為生產原料的檢驗檢測報告的用途。將換證憑單的核銷次數限制在欄目數以下,而電子轉單一次使用,不可分批核銷。
解讀六:明確了不合格貨物的簽證規定
對口岸驗證中發現的屬于產地局信息錯漏造成的不合格情況進行規范,以免簡單判斷為貨證不符而給企業造成重新報檢的負擔。新辦法明確對經檢驗檢疫或口岸驗證的出境不合格貨物,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對需做退貨或銷毀處理的入境不合格貨物,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書面告知海關,方便貨主向海關辦理退貨或核銷手續。
解讀七:統一和簡化部分簽證格式
參照國際慣例統一簽證格式,使證書更嚴謹和規范,包括:明確多語種證書可不必同時使用中文及外文,可根據實際需要的語種擬證;統一了印章騎縫章的加蓋方法;把限制符由原來的“-”改為“**”;明確結束符后不可再補注其他內容,避免人為修改證書。
(張日斌 蔡永丹) 《中國國門時報》
張日斌 蔡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