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海燕)據最新消息,9月1日起,無環保標志的外地車輛將不能進入北京。
據了解,這是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的《關于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管理的通知》要求的,旨在為加強機動車排放管理,做好華北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環保部稱,將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六省、區、市共同研究制定區域空氣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管理政策。
環境保護部在通知中要求,環保合格標志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分為綠色合格標志和黃色合格標志兩種。對經環保部門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符合國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車、國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保合格標志,其余車輛,核發黃色合格環保標志。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不在標志發放范圍內。
為給予各省區市進京車輛發放環保標志一定的準備時間,北京市將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設置為外地進京機動車實施標志管理的宣傳啟動期。
持黃色環保合格標志的進京機動車,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行駛;2009年10月1日以后,將全天禁止在六環路以內(含六環路)行駛。《中國質量報》
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