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貿易壁壘,即國家貿易管制,簡而言之,即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商品與經濟,保護本國資源或出于某些政治或軍事目的,通過一些關稅與非關稅的手段,來在數量與價格上對從其它國家輸入的商品進行控制。貿易壁壘一般可分為為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兩類。關稅壁壘,或關稅措施,主要是通過高關稅或關稅配額來達到控制商品進出口數量的目的。非關稅壁壘,或非關稅措施,主要有禁止進出口、限制進出口、對外貿易救濟、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等等。
以上所列舉的各種壁壘都是通過進出口口岸的海關監管措施來實現的,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于環境、人類健康、安全等等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關稅壁壘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逐漸弱化,而由復雜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技術認證以及名目繁多的包裝、標志、衛生及環保等方面的要求構成的新貿易壁壘上升為影響農產品貿易最主要的貿易障礙。本文重點研究新型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和應對措施。
一、當前我國農產品出口主要面臨的新型貿易壁壘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中國的農產品出口并沒有出現人們所期望的大幅度增長的局面,反而是頻頻遭遇來自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的出口壁壘。《農產品協議》的一些條款為這種出口壁壘的存在提供了合法的依據,并成為一些國家用來行使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對于我國農產品出口來說,目前所遭遇的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檢驗檢疫壁壘
各國對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范圍不斷的擴大,標準更是日益提高,且主要集中在禁藥限殘和嚴格控制動物疫病這兩個問題上。歐盟已經正式禁止320種農藥在歐盟范圍內的銷售,美國已經采用類似的作法,農藥壁壘在國際農產品市場即將全面形成,這必將對農藥、農產品的生產和出口造成嚴重沖擊。擴大禁止范圍是強化檢驗檢疫的又一個新的動向。日本則重視更加隱蔽的衛生、動植物檢疫標準等技術性壁壘,先后出臺或更加嚴格地實施了動植物檢疫法、食品衛生法和藥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制定了許多嚴格的,有的甚至是苛刻的標準,限制從特定的國家進口蔬菜、水果、肉類等農產品。
(二)身份認證壁壘
在國際貿易中對農產品實行身份認證制度,是嚴格市場準入、保護國內農產品市場和產業的又一措施。日本農林水產省發布決定,在2005年前,建立優良農產品的認證制度。對在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能夠正確進行身份管理的優良農副產品給予認證,并授予認證標志,只有擁有認證標志的農副產品才可以進入日本國內市場。該認證制度規定了,申請身份認證的農副產品,必須正確表明該農產品的生產者、產地、收獲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農藥的名稱、數量和日期等。比如日本實施的牛肉的身份認證制度和實施“大米身份認證制度”即凡進入日本市場的大米必須標明品種、產地、生產者姓名和認證號碼等,否則不允許其銷售。日本推出的這一制度,使大米的進口限制環節由流通擴展到了生產,即將貿易壁壘由進口國的海關延伸到出口國的產地,其使非關稅壁壘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三)知識產權壁壘
按照WTO網站上的解釋,知識產權是賦予人們對其精神創造物在特定期限內使用的獨占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并未對知識產權的概念做出界定,只是在第1條第2項框定了其所適用的知識產權的具體類型,根據這些類型,知識產權可界定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制度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平衡機制,用以調整知識生產者與社會公眾之間對知識產權受益與使用的利益分配。但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國家卻利用了國際知識產權制度這一利益平衡機制的缺失或不健全,濫用知識產權的這種合法壟斷性,構筑貿易壁壘,實行不公平貿易。知識產權壁壘作為知識經濟突現出來的新的壁壘形式,與其他貿易壁壘無論在特征性質還是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都有所不同。
(四)食品標簽壁壘
美國是世界各國中食品標簽法規最為嚴謹和完善的國家,新法規的研究、制定均處于領先地位。如在原有食品標簽的法規基礎上,陸續頒布了“特殊功能食品標簽說明”、“營養標簽聲明法規”等22個新標簽法規。在美國新制定的食品標簽法規規定食品標簽上還必須標明營養信息即維生素、礦物質、蛋白質、熱值、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含量等。食品添加劑必須使用經政府批準使用的專用名稱。美國農業部制定了一套全國統一的有機食品標準,并同時推出了全新的有機食品標簽。這對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出口是一個潛在的技術壁壘措施。一些實力不強的小農場將無法滿足美國的有機食品新標準,出口會遭受重大損失。
二、新型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近年來,由于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以及國際社會對生態環境和食品的日益關注,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紛紛設置貿易壁壘限制我國農產品的出口,其中新貿易壁壘,特別是技術性貿易壁壘逐步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據統計, 20世紀70年代,國際貿易非關稅壁壘中,只有10%-30%是技術性貿易壁壘,而進入90年代以后,這一比例大幅度上升,僅1996年歐盟國家禁止進口的非綠色食品就達220億美元,其中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占90%。由于經濟落后,環保水平低,致使我國的農產品出口頻繁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大量的農產品被拒之門外,造成巨大的損失,嚴重阻礙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一)使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量比重下降,貿易逆差加大
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90年代以來我國農產品出口占對外貿易的比重不斷下降,受影響的農產品企業日益增加,造成的損失逐年加大。據統計,2008年中國約有170多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2009年更是以來呈增加的趨勢。2010年,我國農產品進出口總額為1219.6億美元,同比增長32.2%。其中,出口494.1億美元,同比增長24.8%;進口725.5億美元,同比增長37.7%。貿易逆差為231.4億美元,同比擴大76.5%。根據中國食用油網:2010年,谷物出口124.3萬噸,同比下降9.3%;稻米:出口62.2萬噸,同比下降20.8%;食用油籽:2010年,出口87.7萬噸,同比下降19.9%;食用植物油:2010年,出口9.6萬噸,同比下降17.2%;餅粕:2010年,出口124.5萬噸,同比下降25.5%;水果:2010年,出口507.5萬噸,同比下降3.4%。
(二)加大了我國農產品的市場準入的難度
發達國家憑借其在科技和經濟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或其他手段對進口產品制定苛刻的技術法規或標準來限制農產品的進口,我國的農產品一時難以達到其要求而無法獲得市場準入。并且這種情況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明顯加劇。截止到2009年7月份,我國農產品出口出現負增長,出口額為88,5億美元,同比下降0.77%,農產品出口總額占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下降到6%。入世以來,我國出口的茶葉、香菇、肉類等農產品紛紛遭受貿易壁壘,大量的農產品被禁止出口、退貨、或索賠。不僅使我國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損害我國農產品的良好聲譽。
(三)削弱了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為了滿足進口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要求,我國企業必須進行設備、人力的投入,支付昂貴的檢測、認證費用,從而使我國出口農產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競爭力削弱,大量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的出口企業不堪重負。同時,企業也可能由于繁瑣的檢驗程序和檢測時間的延誤而失去市場機會。僅以綠色產品認證為例,綠色產品認證一般需要1年的時間,每個產品需要交納45萬元,有效期限只有3年,為了維持綠色產品每年的費用就達115萬元左右,還不包括取得認證的費用、企業在設備和人力方面的投入等更加昂貴的支出。此外,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繁雜多變,不容易收集,加大了我國行業指導的成本和難度[①]。
三、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如何應對新型貿易壁壘的建議
(一)我國政府應對措施
1.國家政策立法應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增強農產品競爭力
我國在農業立法與農業政策上應借鑒發達國家的農業政策,制定補貼條例,穩定增加對農業的投入。目前,我國農業既有良好的發展機遇,也會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所以今后農業投入方面的立法要轉向農業生產者,注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加大對農業人才的高素質培養,增強對農產品競爭力的投入,使我國的農業產業因強有力的國家后盾支持而立于不敗之地。
2.積極參加國際談判和加強國際立法合作
首先,積極參與國際環保組織和貿易組織舉行的活動與談判,擴大我國在國際環保立法和貿易立法等各方面的影響。其次,聯合發展中國家,阻止其他國家濫用環保法規、濫用貿易協議條款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企圖。我國已先后締結或參加了40多個與環境和資源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涉及臭氧層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等諸多方面,例如《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等。這些條約和世貿組織法律規則—起構成了我國綠色貿易壁壘體系的國際法淵源。
3.利用WTO 爭端解決機制突破貿易壁壘,維護自身的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通過其爭端解決機制已經成功地解決了許多由于貿易壁壘而引起的貿易爭端,典型的有1991年墨西哥訴美國金槍魚案,1995年委內瑞拉、巴西訴美國汽油案,1998年印度、馬來西來等訴美國蝦出口案,這些都以美國最后敗訴而告終。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應充分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身的利益。
《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書》是該機制中最主要的規則,其中明確規定了發展中國家所享有的一些優惠待遇,例如:當爭議發生在發展中國家成員和發達國家成員之間時,如果發展中國家成員提出請求,專家組至少應有1名來自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專家;在審查針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起訴時,專家小組應給予該發展中國家成員充分的時間以準備和提交證據;對于需要執行爭端解決措施時,應特別注意影響發展中國家成員利益的事項。在貿易壁壘引發的爭議面前,我們可以合理運用這些優惠待遇,力圖公正、合理地解決爭端,維護自身利益,增加勝訴的機會。
4.加快建立農產品市場預警機制
我國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后,農產品的出口頻繁遭遇主要進口國的技術壁壘封鎖,在世貿組織成員之間貿易磨擦日漸增多的形勢下,我國必須采取切實的措施,抓緊規劃和盡快建立起國際農業信息發布機制、農產品進出口預警機制和外貿爭端應急處理體系。這已經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項十分緊迫的課題,只有預警機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的保護國內農業生產、出口企業以及廣大農民的利益。要建立健全的預警機制,一是要事先對主要農產品的進口確定一條預警線,當國外的同類產品大量涌入我國并達到一定的規模時,政府應該及時采取緊急保護措施,保證國內的農業生產不會受到巨大的沖擊;二是根據世貿組織規則中市場對等開放的原則,在我國農產品出口遇到過多且不合理的技術貿易壁壘時,可以采用適當增加進口農產品的辦法,爭取達到對方為我國的農產品的出口打開大門通關放行的目的,以確保我國的優勢農產業產品能夠穩定占領甚至擴大國際市場;三是政府應該盡快建立并完善我國以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為主要內容,符合世貿組織游戲規則的貿易保護措施、政策,健全反傾銷、反補貼等保障機制,達到增強我國農業企業的自我保護能力。
(二)我國企業應對措施
1.始終以積極的心態和戰備意識迎接國外貿易壁壘的挑戰
目前的主要貿易壁壘產生是由于進口國為了保護國家或地區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所采取的技術性措施。從這一出發點來看,這些貿易壁壘的產生之初并非是為了限制貿易,而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與生存環境所作的技術性要求。但是由于進口國國內的相關利益集團的要求或是從經濟貿易戰略出發扭曲了這種意向,從而使這種措施變成了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手段。我國企業應該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研究國外及國際標準,提高產品質量,學會適應這種要求,而不能抱著一種投機的心態或消極的心態,應以長遠的目光來審視其產品從農地到餐桌各套工藝標準,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對產品進行生產和銷售。我國政府部門應與出口企業合作,加強信息的收集與傳遞,建立相關的預警機制,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研究國外貿易壁壘體系,分析國外所設立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及時跟蹤國外的貿易壁壘狀況,發布國外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研究相關的應對策略。另一方面也可以構筑我國國內的貿易壁壘體系,對國外歧視性的技術規定加以挾制,減少國外不合理的技術性要求。
2.加強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
從根本上講,破除國外技術壁壘,我國農產品在提高自身素質、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還必須不斷地推動技術革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為達到國際上許多認證標準而努力。產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越小,競爭力越強,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也越少。現階段,國內農產品的消費水平與發達國家農產品消費水平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農產品質量也應根據不同消費者的要求,加以區別對待。首先,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并按農產品技術標準組織生產,地方政府涉農部門、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農戶應學習掌握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并按標準組織生產,以確保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標準化。一些基地和龍頭企業還應能按進口國的高標準組織生產。其次,要建立農產品質量監測和控制體系,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嚴禁生產、經營、使用違禁的藥物。對畜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實行嚴格認證制度,不達標不許生產。再次,要加強農產品生產技術服務,充分發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作用,通過舉辦技術培訓班、發傳單等形式,普及標準化知識。
3.強調市場多元化戰略,分散風險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當今大力推行貿易壁壘的美國、歐盟和日本,而他們是壁壘的主要發源國,其環境保護標準遠遠高于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因此,我國在加強環保產品開發的同時,應調整我國出口貿易的地理方位,利用各國對進口農產品的檢測標準不一的現實以及發展中國家對我國優勢產品的市場需求能力,擴大出口范圍,形成市場多元化格局,以此避開苛刻的貿易壁壘,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同時,也可以減緩來自發達國家的市場壓力,避免由于某一個國家市場關閉而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結束語
總之,隨著世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將從價格競爭為主逐步轉向包括價格因素及非價格因素(質量、信譽、服務等)在內的全方位競爭。這種競爭客觀地要求我國的農業生產必須提高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面對國際上越筑越高的貿易壁壘,我們要通過農業科技的發展、各種農業生產標準的制定和完善及農產品出口政策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來降低生產成本和銷售價格,提高產品質量,我國農業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提高科技含量,作好各方面的應對準備工作,使我國的農產品出口穩步增長。只有這樣,中國農產品才能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