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通報2011年度全省消防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情況,個別機構被暫停檢測工作。
原文: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消防檢測機構:
依據國家質檢總局《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省質監局《吉林省消防設施和電氣防火檢測機構基本條件》的有關規定,我局于2011年8月組織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消防檢測機構實施了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監督檢查共檢查全省33家消防檢測機構,檢查機構覆蓋面達97%,重點檢查檢測機構的設置、檢測技術人員的資格條件、儀器設備配置、檢測報告的規范性及檢測行為等是否符合《吉林省消防設施和電氣防火檢測機構基本條件》和相關規定的要求。通過聽取匯報、現場核查、隨機抽取檢驗報告和相關原始記錄、查閱儀器設備和人員技術檔案等形式,共抽查檢驗報告950余份及原始記錄,人員技術檔案233份,查驗儀器設備600余臺(套)。從檢查情況看,吉林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中心、吉林省恒宇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威消防電氣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吉林消防檢測中心等檢測機構法律地位明確,工作場所、檢驗人員數量能夠滿足檢測工作需要,檢測儀器設備完善并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量值溯源,檢驗行為比較規范,符合《吉林省消防設施和電氣防火檢測機構基本條件》的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專項監督檢查,發現我省消防檢測機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下列問題:
(一)檢測機構在辦公場所遷移、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情況下,不能按規定向發證機關及時進行備案。部分機構辦公場所面積不符合《吉林省消防設施和電氣防火檢測機構基本條件》要求。
(二)檢測機構持證檢驗人員數量不足且人員素質不能滿足檢測工作要求,部分機構不能提供與所聘用人員簽訂的勞動關系證明。
(三)檢測機構沒有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驗規程》和《電器防火檢測技術規范》地方標準的要求,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部分機構檢測儀器設備存在超周期使用的違法行為。
(四)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填寫不規范、不完整,部分機構原始記錄沒有檢測人員簽字。
(五)部分檢測機構不能按照規定要求實施年度質量體系內審和管理評審。
三、檢查結果后處理
根據此次專項監督檢查結果,經研究,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對吉林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中心、吉林省恒宇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威消防電氣檢測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吉林消防檢測中心等四家消防檢測機構提出通報表揚。
(二)吉林省銀海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質量體系不能有效運行,檢測人員數量不能滿足《吉林省消防設施和電氣防火檢測機構基本條件》的規定,主要儀器設備超周期使用,不符合《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責令其暫停檢測工作六個月,交回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暫停期限從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止。
(三)吉林省東余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工作場所面積、檢測人員數量不能滿足《吉林省消防設施和電氣防火檢測機構基本條件》的規定,部分儀器設備超周期使用,不符合《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責令其暫停檢測工作六個月,交回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暫停期限從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止。
(四)吉林省國安消防電氣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因辦公地點變更、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變化,導致無法實施此次監督檢查。我局將予以公告,責令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與我局取得聯系,逾期將依照有關規定,注銷該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
四、幾點要求
(一)在暫停檢測工作期間,吉林省銀海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吉林省東余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不得向社會承擔檢測工作或出具檢測報告,不得使用計量認證標志。
待整改自查符合要求后,向省質監局提出整改驗收申請,驗收合格方可開展檢測工作。整改驗收達不到要求或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省質監局將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對在暫停期內仍繼續從事檢測工作的,一經發現,將撤銷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二)各消防檢測機構應針對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詳見附表),認真進行梳理,查找原因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整改。要有針對性地完善質量體系文件,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加強對人員培訓。要在此次檢查的基礎上進行一次內部自查,通過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及管理評審,促進質量體系有效運行。對此次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消防檢測機構應將整改完成情況在11月20日前報檢查組確認,各檢查組于11月30日前將確認情況報省局認評處。逾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省質監局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凡辦公場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消防檢測機構,應在11月25日前向省質監局備案,換發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逾期不申請變更的,省質監局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檢測機構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宣傳、培訓和日常監督管理,對屢查不改或檢驗行為存在違法事實的,要及時上報省局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檢測機構專項監督檢查存在主要問題
序號
被檢查單位
存 在 主 要 問 題
1
長春市廣程電氣消防設施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2
吉林省千程消防安全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該機構未提供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3
吉林省友祥消防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4
吉林省吉佳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5
吉林省浩然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
1、工作場所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2、不能提供部分人員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提供不出鉗形表在有效期內的檢定合格證明。
6
吉林省盛安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7
吉林省恒泰久安消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8
吉林省科安消防安全檢測公司
有2塊壓力表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內的檢定合格證明。
9
長春市信和電氣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部分檢測設備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內的檢定合格證明。
10
吉林省永安消防電氣設施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不一致。
2、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壓力表不能提供在有效期內檢定合格的證明。
11
吉林省宇泰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1、機構不能提供法定代表人對最高管理者的書面授權。
2、不能提供所有在職員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現使用的數字風速儀、數字微壓計、數字兆歐表、流量計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明。
12
吉林省華維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地址不一致。
2、原始記錄中記載的信息不詳細、不完整。
13
吉林省恩民消防電器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1、辦公場所設置在居民樓內,不滿足“基本條件”的要求;
2、有7人不能提供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檢測設備中壓力表、鋼卷尺、數字風速儀未按周期進行檢定/校準。
14
吉林省金盾消防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地址不一致。
2、原始記錄中記載的信息不詳細、不完整。
15
吉林省眾和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地址不一致。
2、機構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不能提供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16
吉林省友邦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地址不一致。
2、不能提供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有的計量器具出現超周期使用的現象。
17
吉林省三合消防安全技術檢測評估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地址不一致。
2、提供不出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壓力表、卡尺不能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明。
4、原始記錄中檢測人員簽字不規范。
18
吉林省東余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
1、注冊地址與實際辦公場所地址不一致。
2、提供不出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3、流量計、壓力表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明。
4、原始記錄記載的數據不完整、不能支持檢測報告的判定結果。
19
吉林省銀海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1、機構不能提供法定代表人對機構最高管理者的書面授權。
2、不能提供辦公場所自主產權的有效證明。
3、提供不出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4、持證檢測人員數量不能滿足“基本條件”的要求。
5、檢測儀器設備不能滿足“基本條件”規定的要求。
6、檢測儀器設備提供不出在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明。
7、機構不能提供2010年以來質量體系運行有效的證據。
8、檢查中機構不能提供近幾年來出具的檢測報告。
20
吉林省國安消防電氣設施檢測有限公司
因辦公地點變更、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變化,導致無法實施此次監督檢查。
21
白山市安通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檢測人員持證數量不滿足“基本條件”規定的要求。
22
吉林市建安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缺少流量計檢測設備。
23
吉林市天淼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缺少流量計檢測設備,原始記錄信息量不足。
24
吉林省華騰消防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缺少流量計檢測設備,原始記錄信息量不足。
25
松原市金鼎電氣消防檢測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包含消防設備的銷售、安裝等,不滿足評審準則
26
延邊永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
機構共有13人,均與機構沒有簽訂勞動協議,有8人繳納社保,5人沒有繳納社保。有4臺儀器超期使用。
27
延邊天安建筑消防電氣設施檢測中心有限公司
機構中有4人沒有簽訂勞動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