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修訂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作出新規定。《條例》修訂前,規定檢驗檢疫部門只對出口危險品的包裝進行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修訂后,規定檢驗檢疫部門對全部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進行檢驗。由于《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檢驗覆蓋范圍增大,相關的影響面也隨之增加,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危險化學品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國家質檢總局正加緊制定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管理辦法,其中將涉及到報檢及檢驗等許多需要進出口企業或外貿公司提前準備的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資料。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包裝生產企業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遇到問題及時與轄區檢驗檢疫部門聯系,并盡早從供應鏈各環節做好準備,以免影響生產經營,避免損失和承擔不必要的責任風險。
針對即將實施的新《條例》、新《辦法》,青島檢驗檢疫局早作準備,提前行動,確保進出口危險品的開檢工作順利實施。一是摸清轄區企業底數。根據2010年進出口危險品統計情況表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名錄》(2002版)及山東檢驗檢疫局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名錄》,對國家質檢總局《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商品生產出口情況調查表中所列首批60種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進行了調查統計;對近兩年青島地區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進出口公司企業情況進行了整理匯總。二是開展政策法規培訓。迅速收集相關法規文件及各種專業標準、專業學習培訓材料,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及時與山東局技術中心化礦中心協調,做好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等相關培訓資料及外部咨詢準備工作。將《條例》、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檢驗的相關要求、化學品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等相關資料做成文件包,發給轄區所有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讓企業提前做好與國外客戶溝通、法規咨詢及內部培訓等工作。(胡孝杰 彭嘉冠)
胡孝杰 彭嘉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