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生產條件的規范穩定是一項重要檢查內容;但有些企業卻因缺乏了解闖了“紅燈”。山東省沂水縣質監局近日就對一家擅自改變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了處罰。
11月22日,質監人員接到舉報,稱某食品廠在簡易工棚內生產食品。質監執法人員立刻趕赴被舉報企業,發現該廠生產車間正在擴建,在廠房后面搭建的簡易工棚里正在生產瓶裝辣醬,現場共發現加工好的成品辣醬350箱。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場所遷址的,生產場所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發生變化的,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經原許可機關重新進行現場審查,并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從事生產。
該涉案企業擅自變更生產條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開工生產,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質監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批產品進行了封存,并對企業下達了停產整改通知書,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質監人員提醒廣大企業,食品生產有著嚴格的標準要求,絕對不能擅自改變生產條件,即使是迫不得已的改變,也要按照規定履行變更手續,切莫忽視大意造成違規事實。(武傳慶 張艷玲)
武傳慶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