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常勝
行政執法工作是質監部門的重要工作,是整個質監工作的基礎,也是核心工作。基層行政執法機關能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稽查工作者的質量和水平,而其工作質量和水平的高低則體現在日常的行政執法辦案中。案子辦得準不準、快不快、質量高不高,既體現著基層稽查工作的水平,也影響著整個質監系統在社會上的形象,關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基層執法機關如何掌握辦案技巧,提高執法技能談幾點看法。
一、以“理”服人是查辦案的基礎
發現案源后,經過線索初查和案前調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即立案,監控好發案現場,充分調查取證,收集所有證據,將違法事實先抓到手,掌握辦案的主動權,不給違法嫌疑人和說情人以可乘之機。在作出處罰時,辦案人員應對違法嫌疑人說明法律條款、處罰程度和理由,告知其違法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擺事實,講道理。同時,執法者要告訴違法嫌疑人在自由裁量上,或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予了適當的考慮,使違法嫌疑人在感情上易于接受,達到事實、法理、道理和情理上的融合,盡量使違法者能夠自愿接受處罰,達到“以理服人”的效果。而要真正達到“以理服人”的效果就必須認真抓住5個重點環節:
1、找線索。掌握線索,發現案源,是執法稽查過程中立案查處違法案件的基礎。要通過初查、分析、篩選、排隊,同時針對性的看好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了解該產品的性能和特性;辦案之前,看好相關法律條款,以便針對性的采取措施。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盡快進入立案程序。
2、初查。辦案單位所掌握的線索,應由專人集中登記管理,了解是否真有違法事實發生,是何種違法行為,違法事實的發生地在何處,是否在管轄的行政職權范圍內,以及該違法行為是否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等。線索初查應當注意保密。初查中,可以先收集資料,經過現場暗訪再進行現場檢查,隨之詢問當事人。辦案人員在初查中發現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以免貽誤時機。
3、立案。立案,即有管轄權的基層執法局確認該案件成立。除適用簡易程序的當場處罰案件以外,認為基層執法稽查部門決定對某一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調查處理之前,均應立案;遇緊急情況時,可一邊采取措施一邊報告,補辦立案手續。只有經過正式審批立案的案件,才能保證此后一系列具體檢查、詢問、采取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立案的條件是確有違法事實發生,而且需要依法處罰。凡經初查,辦案單位認定符合立案條件的,就應立即立案。
4、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是指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涉嫌與違法經營活動有關的財物及場所進行查看、清理的執法活動,是短兵相接與違法當事人較量。現場檢查應把握好三點:一是事前策劃。應做好案情分析,設定方案,明確目標,對每位執法人員進入現場后的具體任務、位置等,均應作精心安排。同時應有幾套方案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對規模大,情況復雜的現場或夜間行動,應盡量請公安機關協助。二是臨場抓配合。執法人員按預定方案進入現場后要做到既分工又協作。三是重點抓證據。通過詢問、查看、清理,細心收集和控制住現場證據,并不斷運用已發現的證據挖掘新證據和涉案物品。
5、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扣押。扣押是基層稽查依法將當事人涉嫌用于違法的財物,轉移至適當場所,實施控制以防止被他人占有、使用、挪用的執法措施。適用扣押措施應把握好四點:一是必須依法實施;二是扣押要細心果斷;三是扣押財物要妥善保管;此外,還要注意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盡量消除當事人的抵觸情緒。
二、以“法”服人是辦理案件的關鍵
當“理服”受到抵制時,辦案單位要按程序送達處罰決定書,當場告知行政相對人,該案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如果不履行處罰決定,所導致的嚴重后果應該考慮清楚,使違法嫌疑人懾于法律的威嚴,促使盡快落實執行處罰決定。
三、以“強制力”服人是辦理案件的保證
在“理服”、“法服”仍不能使違法者接受處罰的情況下,則要依法采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強制措施使違法者接受處罰,維護法律尊嚴,達到以“強制力服人”的效果。
綜上所述,用理服、法服、力服“三服”法辦案,從立案、檢查、取證到執行處罰決定,環環相扣,依法定的程序進行。其核心是“服”字,重點讓違法者心服口服。因其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為基礎,必然能夠讓群眾及司法機關信服,經得起監督。“以理服人”是成功辦案的基礎;“以法服人”是成功辦案的關鍵,在操作上強調及時送審批準,使處罰決定成為事實;“以力服人”是成功辦案的保證,在操作上強調采取強制措施,“該出手時就出手”。必要時借助法院、公安機關的力量,維護法律尊嚴。總之,“三服”方法既有技巧又講原則,必然對提高基層執法稽查人員的辦案效率,以便加強辦理行政案件的質量和技巧。
(作者系通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督察局局長)
趙常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