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檢驗檢疫局在對轄區內某企業出口美國兒童睡衣進行面料檢測時發現,該面料的阻燃性能不合格。檢驗人員第一時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了排查,發現企業對美國相關兒童睡衣的阻燃安全法規一概不知,因此在采購、檢驗時對面料的阻燃性能也沒有提出要求,導致產品不合格。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統計,2011年,美國共召回22批次的兒童服裝,其中因為兒童睡衣阻燃性能不合格的為5個批次,占總批次的22.7%。
美國阻燃安全法規對紡織品規定了三個燃燒級別。1級為一般燃燒特性,2級為中等的燃燒特性,3級為快速、劇烈燃燒,這類紡織品被認為是危險易燃的,由于該類紡織品的迅速、劇烈的燃燒,在貿易中被認為不適合做成服裝,特別兒童睡衣,其燃燒速度過快或燃燒后產生熔融,易導致兒童燒傷、燙傷,甚至危及生命。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CPSC)規定兒童睡衣必須達到法規16CFR 1615和1616的規定即要求做兒童睡衣的織物經垂直法試驗后,5個樣本平均損毀長度不超過17.8cm,單獨樣本損毀長度不超過25.4cm,續燃時間小于10秒。另外美國還規定童裝上要附有耐久性標簽,標簽上要注明某些試劑或處理會造成阻燃性降低等。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輸美童裝企業:一是企業應關注出口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及時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了解最新的法規變化,避免因產品安衛環指標不達標而導致國外通報、出口退貨、貿易索賠等;二是企業要加強對服裝原輔材料供應商的管理,建立對供應商的評價備案制度,要求供應商定期提供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安全項目檢測報告和符合性聲明,從源頭上杜絕不安全因素;三是企業要進行首件樣設計的風險預判評審,嚴格產品開發流程控制,減少因為設計失誤導致的質量失控或違法國外技術法規的情況。(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