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企業在進出口報檢危險化學品過程中不清楚的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的相關報檢要求,出現報檢材料提供不全等情況,影響了貨物進出口的正常通關速度。自《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國家質檢總局也于近日發布了《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危險化學品出入境報檢有關新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要注意以下幾點要求:一是要注意申報范圍,危險化學品的報檢范圍為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02版)且列入國家法檢目錄內產品;其次,進口報檢和出口報檢所需提供資料不同,進口報檢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還包括《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以及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而出口報檢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還包括《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樣本,同時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另外該規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史偉峰)
史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