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離子電池是吳江地區重要的傳統出口產品。日前,檢驗檢疫人員在對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部分電池的實際容量往往達不到標簽上標示容量,如一款商標為MICROPOWER的鋰離子電池,標簽上標示容量為6600mAh, 檢驗員當場檢查幾顆產品,發現實測的FCC值(滿充容量)均只在6300~6500之間。
電池容量主要表示電池儲存電能的大小,電池容量越大表明該電池負載工作時間越長,是表征電池性能的一個重要指標。目前比較通行的檢測電池容量的方法是,依據IEC61960《含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液的二次電池或電池單體》標準要求,額定容量為制造商聲明的按7.2.1規定的條件充電、貯存、放電,在5小時內以C5AH做單位放出的電量。即要求產品的實際容量應當大于聲明的額定容量。
分析鋰離子電池容量不符的原因:一是生產企業為了促進銷售,提高售價,故意虛高標電池容量,弄虛作假。二是企業技術人員對標準理解存在問題,在產品容量標識上出現了如平均容量、最大容量、最小容量、來料容量等等諸多不規范的理解。
業內人士提醒:1.生產企業要加強自身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意識,加強行業自律,誠實守信,并對客戶提供的標簽樣本嚴格審查。2.企業技術人員要加強產品標準學習、培訓,正確理解標準條款,收集并掌握進口國對電池容量的標示要求,避免出口電池產品因容量不符造成退運、索賠等經濟損失。3.檢驗檢疫部門也要加強宣傳、細心指導、嚴格監管,提高大容量電池、新型號電池的抽檢比例,切實保證出口電池產品質量。(陳波)
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