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目前一些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存在摻混二甲醚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3月15-16日,四川通江質監局組織開展了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以及充裝過期瓶、報廢瓶等違法行為專項執法檢查。此次專項共出動執法人員15人(次),檢查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3家,抽取樣品3個,現正在送檢中。
二甲醚是一種可燃性燃料,其市場價格比液化氣的市場價格低。氣站用二甲醚充當液化氣銷售謀取非法差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規定。不僅如此,由于二甲醚對液化氣鋼瓶的橡膠密封圈有溶漲作用,長期充裝摻入二甲醚的液化氣可能導致鋼瓶閥門漏氣,產生安全隱患,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檢查,該局堅持執法檢查處與整頓規范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部門監管相結合,不僅對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作了針對性抽樣檢查,還就充裝單位在充裝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以及存在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作了登記,并敦促企業及時整改。通過建章立制,著力治本,消除安全隱患,形成液化石油氣監管的長效機制,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李紅 萬強)
李紅 萬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