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新模式迎接大發展
——上海檢驗檢疫局提高把關能力服務上海綜合保稅區轉型升級
■張 琪 林建明
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成立于2009年,管轄范圍包括洋山保稅港區、外高橋保稅區(含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以及外高橋港區、浦東國際機場空港、洋山港區等“三港三區”,是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國際貿易中心的重要平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點。
上海綜合保稅區是上海參加國際競爭的橋頭堡,是整合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平臺,正在向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園區轉型。上海綜合保稅區這塊自誕生起就帶有“自由貿易園區”基因的“試驗田”,將探索從外匯管理、貨物入出區監管、稅收政策、貿易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向自由貿易園區轉型,充分實現貿易、投資、金融和運輸四方面的自由化,建設與國際慣例更加接軌、具有世界一流水準的自由貿易園區。
為了支持上海把綜保區構建成為“四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前沿陣地和突破口的戰略部署,上海檢驗檢疫局圍繞綜保區轉型升級的需求,努力創新把關服務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聚焦“四個中心”建設 服務新業態發展集聚
國際貿易技術服務中心、有色金屬類大宗商品集散平臺、融資租賃特別功能區、空運貨物服務中心,四大集貿易、航運、金融功能為一身的服務平臺2011年4月7日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同時啟動,上海綜保區由此拉開了向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區轉型發展的序幕。
同日,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與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了《國際貿易技術服務中心與國檢備忘錄》。
服務融資租賃業務的新發展。針對浦東機場綜保區飛機融資租賃,建立“區內報檢、口岸檢疫”的監管模式,實施預約報檢、快速驗放。截至目前,已為8架融資租賃飛機提供了檢驗檢疫保障服務。
大力支持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發展。聯合綜管委等部門推出了《關于推進洋山保稅港區大宗商品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供綠色通道、“一站式”檢驗檢疫、集中檢驗等便利措施,積極參與洋山大宗商品集散平臺建設。
支持洋山保稅中轉業務發展。針對不拆箱的集裝箱保稅貨物,實施指定箱區存放、入區申報放行、進境檢驗檢疫的監管模式,共為13批、184個40英尺進境保稅集裝箱貨物提供了檢驗檢疫服務。
聚焦貿易便利化建設 營造一流的通關環境
構建檢驗檢疫電子一體化監管新模式。以推廣應用集中審單管理模式和無紙化通關為主要抓手,不斷優化“電子申報、電子審單、電子監控、電子通關、電子放行”流程,搭建起檢驗檢疫電子一體化監管新平臺。截至目前,已有23家企業納入“一單兩報”試點;實現7×24小時電子智能集中審單,日均電子審單達1.2萬批;于去年11月在洋山全面啟動海運進口集裝箱無紙化放行,目前已累計放行11.2萬批次,一次成功率在98%以上。
加快推進區域“直通放行”工作。先后與重慶、湖北等13個直屬局簽署了檢驗檢疫通關合作協議,年受益貨物達38.71萬批次,每批次貨物縮短物流時間達20~30小時;進一步加強跨區域信息共享,順利啟動了“泛長三角地區檢驗檢疫合作機制信息平臺”。
強化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對5.8萬多家進出口企業實施信用等級的評定,成功推薦區內的1家企業成為全國“AA級信用企業”,7家成為“2011年中國質量誠信企業”;為誠信企業提供集中報檢、集中檢驗等便利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節省400萬元左右的物流成本。
聚焦現代物流服務體系 創新監管和服務模式
積極創新入境維修監管模式,促進加工貿易產業鏈的延伸。在綜保區內設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全球維修管理平臺”項目,對全球維修業務實施監管試點,支持區內企業延伸拓展產業鏈條。
持續擴大進境生物材料改革試點范圍,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對于需要辦理進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許可證的貨物,采取“一次辦證、多次核銷”;對進口生物材料采用了空運直通式的查驗方式,使企業申報、查驗在區內實現了“一站式”作業,部分貨物已能在機場到貨后4小時內完成查驗,并將貨物送至公司實驗室。
深入開展預檢驗模式的推廣,推動進口貿易基地的建設。對區內的國際貿易中心和配送中心逐步建立“企業備案+產品風險評估+質量體系監管+后道核銷”的管理模式,即以保稅倉儲地為監管原點,將檢驗工作以物流鏈為坐標進行外延前置的綜合檢驗監管體系。
2011年,上海局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內完成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41.1萬批,金額680.2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了5.8%和14.8%;檢出不合格工業品2066批,不合格進口食品4067批,截獲染疫集裝箱9.9萬標箱,問題郵包836批,有效地防止了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在綜保區的傳入傳出;在確保上海口岸安全同時,也為國家和企業避免了價值12.5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今年,上海局將繼續緊密聚焦上海“四個中心”建設,全力支持綜保區發揮前沿陣地與突破口的作用,并加大先行先試力度,重點做好服務總部經濟發展、服務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推廣現有預檢驗模式、支持專業貿易平臺和大宗商品集散平臺建設等相關工作,不斷提升把關和服務的能力,為綜保區升級轉型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保稅區檢驗檢疫政策
1.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應檢物,屬于衛生檢疫范圍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衛生檢疫;應當實施衛生處理的,由檢驗檢疫機構進行衛生處理。
2.從境處進入保稅區的應檢物,屬于動植物檢疫范圍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動植物檢疫,應當實施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的,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依法進行除害處理。
3.檢驗檢疫機構對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舊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實施檢驗和監管,對外商投資財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價值鑒定,對未辦理通關手續的貨物不實施檢驗。
4.保稅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倉儲物流貨物以及自用的辦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5.從保稅區輸往非保稅區的應檢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實施檢疫。
6.從保稅區輸往非保稅區的應檢物,屬于實施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和商品檢驗范圍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對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區的貨物,可以分批檢驗;符合條件的,可以于入境時集中報檢,集中檢驗,經檢驗合格的出區時分批核銷。
7.按照規定在入境時已經實施檢驗的保稅區的貨物,輸往非保區的,不實施檢驗。按照相關規定,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又輸往非保稅區的,不實施檢驗。
8.從保稅區輸往非保稅區的應檢物,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認證證書,其產品上應當加貼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9.從保稅區輸往非保稅區的預包裝食品和化妝品,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標簽審核手續。
《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