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檢網深圳頻道訊(記者傅江平 實習生方芳)3月30日,深圳市政府召開共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新聞發布會。會上,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發布了將于4月1號實行的《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據《辦法》規定,對于有罰沒款入庫的,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對舉報人分別按罰沒款入庫金額的5%、3%、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于沒有罰沒款入庫,但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分別給予800、500、300元的獎勵;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的,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舉報,適當提高獎勵額度。有罰沒入庫的,獎勵標準按各自舉報登記,獎勵比例分別上浮2%,最高不超過50萬元;無罰沒入庫的,酌情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線索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規定兌現的獎勵金低于1萬的,或者無實際罰沒收入的,給予1萬元獎勵。
據悉,凡符合《深圳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和獎勵范圍的舉報,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將按職責劃分進行受理,并在舉報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且執行完畢或刑事判決生效且罰沒款入庫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予以認定,20個工作日內,發出領獎通知。
記者傅江平 實習生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