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抽查調味品質量結果顯示
一些產品有效成分少添加劑超量
本報訊 (記者傅小冰)日前,云南省質監局公布了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調味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
本次共抽查了昆明、大理、曲靖、玉溪、楚雄、昭通、紅河、臨滄、麗江、德宏10個州、市的88家企業91個批次產品,抽查重點為全省調味品企業生產的醬油、食醋、醬、味精等產品。
據介紹,在本次抽查的88家企業91個批次產品中,有82家企業的84個批次產品實物質量合格,企業合格率為93.2%,實物質量總體批次合格率為92.3%。其中,抽取31家醬油生產企業的樣品32個(占取證企業數的55.3%),30個批次的實物質量合格,實物質量批次合格率為93.8%,批量合格率為94.9%。抽取13家食醋生產企業的樣品13個(占取證企業數的35.1%),實物質量合格12個,實物質量批次合格率為92.3%,批量合格率為96.0%。抽取25家醬類生產企業的樣品25個(占取證企業數的54.3%),實物質量合格23個,實物質量批次合格率為92.0%,批量合格率為94.93%。抽取19家味精生產企業的樣品21個(占取證企業數的48.7%),實物質量合格19個,實物質量批次合格率為90.4%,批量合格率為72.3%。在抽檢的調味品中,總砷、鉛、鋅等有害物質和微生物指標、防腐劑、有機合成色素含量均在標準要求范圍之內。
此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一是醬類產品中超范圍使用甜味劑。為提高醬類產品的口感,可以在醬類的半成品中添加食糖,以增加產品的甜味,也可以根據國家標準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使用安賽蜜(乙酰磺胺酸鉀)甜味劑增加甜度,以滿足特定人群的需要。但有些企業為節約成本,盲目使用糖精鈉、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等甜味劑,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本次監督抽查有2個醬類產品非法使用了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
二是味精中摻加食鹽太多。國家標準GB/T8967-2007《谷氨酸鈉(味精)》根據谷氨酸鈉含量和添加物的不同分為味精、加鹽味精和增鮮味精。在加鹽味精中食鹽含量不得超過20%,谷氨酸鈉含量不得小于80%,包裝上必須標注谷氨酸鈉的具體含量。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加大食鹽的摻入量,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本次監督抽查有1個樣品加鹽味精冒充味精,有1個樣品加鹽味精的食鹽含量為64.7%,屬嚴重不合格產品。
三是醬油中加水太多,以配制醬油冒充釀造醬油銷售。在國家標準中,醬油分為釀造醬油和配制醬油。配制醬油以釀造醬油為主體,是與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食品添加劑等配制而成的液體調味品,釀造醬油的比例不得小于50%。有些企業為降低制造成本,在醬油中加水太多,以劣質產品充斥市場,進行不正當競爭,從而導致產品質量急劇下降。本次監督抽查有2個標稱為“釀造醬油”的樣品氨基酸態氮含量嚴重不足,名實不符。
四是食醋中醋酸含量不足。與醬油類似,在國家標準中,食醋分為釀造食醋和配制食醋,總酸不合格主要也是因為摻水過多而致。本次監督抽查有1個標稱為“釀造食醋”的樣品總酸不合格。
五是標簽標志不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對食品標簽的標注有明確的規定。本次監督抽查有14個樣品食品標簽不合格,主要是食品名稱標注不規范,凈含量字符高度不夠,標注內容不全等。
目前,云南省質監局已將此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并責成各州、市質監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產品質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的法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罰過放行。對于標簽不規范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于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責令立即停止不合格食品品種的生產,立即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合格產品,對召回的產品和庫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同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吨袊|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