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一消費者匿名投訴,內蒙古寧城縣大雙廟鎮高杖子村一家綜合商店出售假冒寧城老窖酒。
質監局接到投訴后,非常重視,該局分管執法的副局長立即帶領執法人員前往被投訴商店調查。在該商店的庫房內發現標注生產日期為“1996年6月9日,酒精度為53vol ”的寧城老窖酒19件;標注生產日期為“2002年6月2日,酒精度為38vol ”的寧城老窖酒4件。經內蒙古順鑫寧城老窖酒業有限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現場鑒定后認為,上述這兩種酒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系假冒寧城老窖酒。執法人員當即對這些假冒寧城老窖酒進行扣押,并對違法經營者做出了行政處罰。
在此寧城縣質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生產日期較早的酒或其他比較貴重的產品時,一定要到專營店、超市等比較正規的,規模較大、聲譽較好的經營場所購買。千萬不要貪圖便宜,聽信小商小販的花言巧語,吃虧上當。切記“一分價錢一分貨”的格言。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購物發票,以防在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時無憑無據,讓不法經營者逃脫法律的制裁,使自己蒙受經濟損失。(李俊青)
李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