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電磁輻射問題也被日益關注,按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手機電磁輻射比吸收率的比值不得超過2.00W/Kg,且必須在手機說明書上予以標明。大興安嶺地區質監局新林分局順勢而為,關注電磁輻射危害,保護百姓人身健康,對全區手機店銷售的手機標注電磁輻射比吸收率值標注情況進行檢查,共檢查7家手機店近40個品牌手機。
檢查發現,有20余部手機產品說明書中未標注關于電磁輻射比吸收率(SAR)的數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現已對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手機店予以立案調查,對涉案的20余部手機予以查封。(通訊員:于德文)
于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