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崔艷麗)近日,新疆奇臺縣質監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一家使用聽力計未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無檢定合格印證進行驗配助聽器的違法案件。
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聽力計為聽力患者進行聽力測試。患者通過在聽力室內佩戴耳機后所聽到聽力測試儀發出的特定強度和頻率的大小后,電腦即顯示出最終測試數據,作為驗配助聽器的基本數據。而其為患者測試聽力所使用的聽力計多年來并沒有向計量檢定部門申請檢定,向患者提供的計量數據準確性根本無法保障。
執法人員介紹,聽力計是一種用于測量人耳聽閾,為診斷聽覺疾病提供依據的計量器具,廣泛應用于各大、中型醫院及助聽器驗配中心,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項目。其檢查的目的是了解聽力損失的程序、性質及病變的部位。其準確程度好壞直接關系到臨床診斷和治療的質量。如果誤差太大,就可將耳聾的病人誤診為正常,或將聽力正常的人誤診為耳聾,錯誤的聽力測試將會導致臨床上采取截然不同的、錯誤的治療方法,從而延誤病情和影響治療效果。因此規范聽力計的計量,實行定期校準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用于醫療用途的聽力計為強制檢定項目,必須按周期進行計量檢定。聽力計的檢定周期為一年。
目前,新疆有關計量檢定機構因檢定范圍、檢定標準等因素的影響,尚無法開展聽力計的計量檢定工作。全疆開展聽力檢測的醫療單位及私營診所所使用的聽力計均需要向國家和外省的計量檢定部門進行申請檢定,因檢定、送檢費用較高,聽力計的檢定率不是很高。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