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棉花缺秤少量,委實“家常便飯”,但150噸印度棉短重達11多噸,短重率7.4%是近幾年來所少見。2012年04月10日湖北清河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從香港琨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831件,150噸,33.6萬美元印度皮輥棉,從上海某保稅倉庫提貨、報關、檢疫,再用大貨柜車分四車先后運抵企業。04月12日,宜昌檢驗檢疫局有關人員會同該企業有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了檢驗,拍照。當過磅完一大貨柜車約294件后,統計發現每件毛重比發票所給毛重要短少10公斤左右。鑒于重量如此異常,短少嚴重,引起了我們的警覺,一方面,宜昌局要求企業及時通知供應商,解釋原因,派人到企業看貨確認,同時保存貨物,不要馬上使用;另一方面,我們對磅秤重新進行了校對,要求企業對后面所到三個大貨柜棉花進一步嚴格按檢驗規程過磅,扦樣,作好相關記錄。04月16檢驗完畢,統計發現每件毛重比發票所給毛重短少更多,達12公斤以上。為了保證檢驗數據無懈可擊,索賠工作萬無一失,04月17日,宜昌局檢驗員到倉庫現場隨機抽包進行了復驗,其復驗結果與原過磅結果符合規定要求。經調查了解,該批印度棉短重之大,是因為該供應商是從另一供應商拿的貨,再提供給企業,貨物的重量情況不是很清楚,所提供的發票、裝箱單都做錯。他們自知理虧,所以也沒有派人來復驗,發來確認函,同意以CIQ出具的重量證書為準。
通過該批進口印度棉短重的成功索賠,宜昌檢驗檢疫局較好的履行了工作職能,維護了國家經濟安全,保護了貿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留下了一些值得警醒和記取的東西,第一,在進口棉花的檢驗監管中一定要保持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熟練地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第二、依法施檢,嚴格把關,檢驗行為一定要規范到位;第三,一定要實事求是,公正、客觀;第四,每次檢驗務必一絲不茍,小心謹慎。(梁劍)
梁劍